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1-2022年度温州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印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征集供应商的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温州市财政局委托,就2021-2022年度温州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印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1-2022年度温州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印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WZ-YS2021
三、征集方式:常态化征集,承诺入围。
四、实施范围:
温州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预算金额在当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印刷服务等中介服务。
五、合格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a.gov.c)、“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的正式供应商。(尚未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注册申请,链接如下:https://middle.zcygov.c/v-settle-frot/registry ;注册申请免费,但不包含CA申领。)注册相关操作可参考《注册入驻操作指南》。
《注册入驻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k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w3Cd3GwBFdiHxlNd-BRD)
3.特定条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2020年度核验通过,新办企业无需核验),且经营范围在法定业务许可范围内(业务许可范围仅限于打字、复印的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4.谢绝联合体响应。
六、服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温州市财政局对2021-2022年温州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印刷等有关业务采取承诺入围的方式选择印刷服务。主要业务包括:印刷服务(《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物:除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外,可包含且不限于报纸、期刊、书籍等);印刷服务(《印刷业管理条例》其他印刷品:可包含且不限于文件、信封、信笺、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设计、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七、服务范围:温州市本级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八、收费标准及优惠
1.承诺印刷服务(《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物:除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外,可包含且不限于报纸、期刊、书籍等;《印刷业管理条例》其他印刷品:可包含且不限于文件、信封、信笺、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总优惠率:≥10%。
九、服务有效期:
2021年3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满后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十、申请程序
1.申请程序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https://agreemet.zcygov.c/agreemet-sigup/#/sigup/olie/list),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2.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按《操作手册》(见附件1)申请。
3.供应商办理CA: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收悉此通知后立即办理。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kowledges/UgcbC3EBiyELHE-opz1b/lwV6GXABiyELHE-oVMj3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kowledges/UgcbC3EBiyELHE-opz1b/GQcTNXEBiyELHE-oocEg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http://zfcg.czt.zj.gov.c/bidClie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
4.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则上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
(1)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2020年度核验通过,新办企业无需核验)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gov.c)、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3)《承诺书》 (4)在政采云平台签订《框架协议》并盖CA章,协议编号为:WZ- YS2021。
4.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十一、准入资格的取得:
1.资格审核机构:由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审核。
2.审核通过即取得资格;如审核不通过的,审核机构会在10个工作日内驳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说明理由。
3.协议签订:审核通过即取得资格的供应商,由采购中心组织签订框架协议,具体事宜见附件流程图。 4.总公司取得资格后,可以将其分公司添加入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
十二、业务交易阶段
1、采购单位可根据入围供应商承诺的费率优惠、服务承诺等情况,按照内控管理制度,自主确定定点机构。
2、交易采用直接议价、二次竞价模式。
预算金额在当年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以直接择优确定一家供应商进行议价,也可以进行二次竞价。
预算金额在当年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由采购单位事先确定需求标准,择优选择三家及以上定点供应商,在承诺的优惠率的基础上再进行竞价。
十四、履约监督
1.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1)协议期内,信息发生调整的,供应商应向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确认后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模块变更、上架。
(2)供应商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如涉及本项目的,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按规定采购,查证属实的,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2.供应商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中进行交易等一切行为均须遵守相关规定。
3.供应商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由同级集中采购机构责令其纠正,并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应移送同级财政部门查处,具体内容详见《框架协议》。
十五、业务咨询:
1.项目联系人:李放
电话:0577-88926821、0577-88926829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网站客服:4008817190转人工(供应商注册、网上操作等)。
2.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3.本通知未尽事宜,以相关征集通知为准。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只要符合本通知的条件均可申请准入资格,且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未与任何公司或个人进行项目相关事宜服务的合作。
3.请各供应商注意甄别,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坏。
4.本项目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勿前往本单位现场,谢谢配合!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3月17日
附件信息:
附件1:操作手册.pdf
附件信息: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zfcgmanager.czt.zj.gov.cn/cms/api/cors/remote/results?noticeId=7739632&url=noticeDetai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