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医院门诊大厅大幅石材创作画的单一来源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滨江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15日 |
发布时间:2021-03-15 16:3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项目名称:医院门诊大厅大幅石材创作画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医院门诊大厅大幅石材创作画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50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对医院门诊大厅进行大幅石材创作画。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5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为提高整体就诊环境,需要在门诊大厅安装大型装饰画一幅。装饰画安装高度近20米,预计面积110-130平米之间。
因医院门诊大厅已开展全封锁改造工程,该工程项目预计在3月底完工。为减少大幅装饰画安装施工期间对整体就诊环境及就诊流程影响,需在门诊大厅封闭施工期间,同步完成大厅大幅画的创作、加工及安装。同时,大幅石材装饰画的整体设计需结合医院要求、现场情况创作。考虑项目的工期、创作要求等,需要专业性较强的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创作、加工及安装。
浙江鲲鹏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以中国美院为依托,拥有强大的设计团队,具有显著的相关人才优势,其承接项目辐射整个长三角文创产业,同时具有较强的实施能力。由该单位实施本项目能大幅度缩短服务周期,减少对医院业务影响,提高患者就诊满意度。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方案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拟定供应商为浙江鲲鹏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鲲鹏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柴家坞45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联 系 人:汤国平
联系电话:0579-89935080
传 真:/
地 址:义乌市商城大道N1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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