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塘镇小微企业园(一期)改造提升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绍兴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2月26日 |
长塘镇小微企业园(一期)改造提升工程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补充说明通知
招标编号:网2021(017)号
一、招标文件补充说明通知:
1、本项目标底价为17509643元【其中17291517元经绍兴市上虞区国建评审咨询有限公司审定,智能化设备(含安装)为218126元】。工程量清单以2021年2月26日上传的为准(其中智能化设备部分报价按招标文件补充说明通知提供的清单报价,放置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最后一页,按投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
2、智能化系统技术规格和要求
(1)下列所列技术参数指标为最低要求,投标人自选产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本文件所提技术要求指标,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中标人所投产品型号参数不能满足本文件和设计要求时,中标人须无条件更换。
(2)下表所列各系统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其它所需辅助设备、附件、配件、材料、系统软件以及所有满足系统正常运行所需件均由投标单位按设计要求和所投产品性能特点配套配全,按下表所列的数量进行投标报价,报价时按招标供的预算价按投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实际安装设备数量如有变化,结算价格按实际安装设备数量结合投标单价进行结算。
(3)各系统内主要设备名称及技术参数可根据不同品牌厂家的特点做相应调整,但不得降低设计要求,并需经设计和建设单位确认。投标人所投产品因厂方停产或升级时,应以不低于设计要求的新产品替代,价格不予调增,并需经设计和建设单位确认。
(4)智能化主要设备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推荐品牌 |
|
一 |
监控系统 |
||||
|
1 |
监控摄像机 |
网络红外枪式摄像机:400W像素,0 Lux with IR,ICR日夜筒型,2560*1520@25fps,红外距离50米,双码流,支持POE供电,含摄像机支架 |
台 |
10 |
大华、海康、宇视、或相当于 |
|
2 |
监控摄像机 |
网络智能球机:400W像素,0 Lux with IR, 2560*1520@25fps,红外距离50米,双码流,支持POE供电,含摄像机支架 |
台 |
5 |
大华、海康、宇视、或相当于 |
|
3 |
标杆 |
4米高摄像机立杆,优质无缝钢管,主杆材料壁厚不小于5mm,含基础 |
根 |
10 |
国产 |
|
4 |
标杆 |
5米高摄像机立杆,优质无缝钢管,主杆材料壁厚不小于5mm,含基础 |
根 |
5 |
国产 |
|
5 |
双绞线缆 |
4芯多模光纤 |
米 |
80 |
国产 |
|
6 |
跳线 |
光纤跳线 |
条 |
1 |
国产 |
|
7 |
光电转换器 |
光电转换器 |
个 |
1 |
H3C/华为/思科 |
|
8 |
交换机 |
8口交换机(2个千兆SFP端口,8口10/100M电口) |
台 |
1 |
H3C/华为/思科 |
|
9 |
电视墙 |
85寸液晶电视 |
套 |
1 |
大华、海康、三星、或相当于 |
|
10 |
视频控制设备 |
网络控制键盘 |
台 |
1 |
大华、海康、宇视、或相当于 |
|
11 |
收发器 |
单路高清解码器 |
台 |
1 |
大华、海康、宇视、或相当于 |
|
二 |
道闸出入系统 |
||||
|
1 |
停车场管理设备 |
自动道闸:电源AC220±15% 50HZ,功率180W,杆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
套 |
2 |
大华、海康、捷顺、或相当于 |
|
2 |
安全检查设备 |
车辆检测器:工作电源AC220V,GONGLV 2.5W,环境补偿,自动飘移补偿 |
台 |
2 |
大华、海康、捷顺、或相当于 |
|
3 |
停车场管理设备 |
显示控制一体机:含LED显示屏、中央控制器、语音提示、高清一体机、高亮度补光灯、专制立柱 |
套 |
2 |
大华、海康、捷顺、或相当于 |
|
4 |
停车场管理设备 |
车辆识别管理软件:车辆授权,车辆延期、图像识别设置等进行设置 |
套 |
1 |
大华、海康、捷顺、或相当于 |
|
5 |
配管、配线 |
包括配管、配线、土方及安装、调试所需的一切配件辅材等 |
项 |
1 |
国产 |
3、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包含加固工程,中标单位若无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的,需具有本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进行分包,分包工程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允许分包。
4、现场施工用电电源为容量 630KVA的变压器大工业用电,施工期间变压器基本电费和施工用电费由承包人支付,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不在另行增加支付费用。
5、图纸以本次上传为准,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二、根据投标人提问,答疑纪要如下:
招标文件疑问: 问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2.5:发包人不提供支付担保。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另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5条规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支付按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执行。根据浙建[2016]2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第一、4点“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项目,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预付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项目,预付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答:合同专用条款12.2 预付款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款14万元。
预付款支付期限: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并承包人在上虞区设立银行一般结算帐户后15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在第一个月的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如第一次进度款金额不足扣回时,剩余部分在下个月进度款中扣回,以此类推。
问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处 2000 元/天的工期违约金。专用合同条款7.9.2 :提前竣工无奖励,为体现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工期每提前一天应奖励对等金额。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12.2.1:“本工程不支持预付”,是否应按浙建[2016]2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第二、10点“包工包料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应低于签约合同价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的30%……”约定合适的预付款比例?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15.3.1:质量保证金为1.5%的工程款,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履约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及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代替,而不是仅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建议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调整。同理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质量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的形式,同样也应根据浙建〔2020〕7号文件调整为使用工程保函的形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7、工程量清单疑问:(还未发放工程量清单,故无法提疑问)
答:工程量清单以2021年2月26日上传的为准。
三、本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绍兴市上虞海纳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
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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