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城区公园、示范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嵊州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1月19日 |
嵊州市城区公园、示范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嵊州市城区公园、示范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嵊州市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12-330683-04-01-473756(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嵊州市森林公园、城北入城口、城南入城口等。
2.2 建设规模:嵊州市城区公园、示范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包括一处公园改造、两处高速入城口(城北入城口:高速出口~嵊州宾馆,城南入城口:高速出口~杨港路)景观改造以及两条城市道路(官河南路:剡溪路~新悦路,浦南大道:浦南三路~一景路)景观提升改造,公园改造面积约10.38万平方米、市区示范路改造总长约15.1公里。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7000万元,其中建安费为4900万元,业主估算的服务费176.9845万元。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123.8892万元,本工程风险控制价:106.1907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缴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补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现金或银行保函),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2.3 招标内容:嵊州市城区公园、示范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的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2.4 计划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完成方案优化,方案审核通过后30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审核通过后20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 质量要求:施工图设计符合本建设项目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强制性规定,无重大差错,符合现行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2.6 招标方式公开 (公开或邀请)招标。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预审或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①建筑行业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高级工程师(风景园林)及以上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的,以提供缴费期(开标前上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纳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除网上自助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须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以提供退休证明(原件)及单位聘用证明(原件)为准,离退休返聘人员最高年龄限制为65周岁。
3.2浙江省外企业须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3.3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3.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限制或清出本地市场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3.5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如有特殊情况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执行法院的有效依据。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在网上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获取。
4.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2021年1月19日起至2021年2月9日止。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3潜在投标人必须登录“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未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
4.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安排专人于2021年2月9日8时30分~9时00分负责投标文件接收,做到即交即走,地点:嵊州市官河南路 699 号(嵊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北楼西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入口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电子保函、转账(电汇)或网银支付,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试行)》,电子保函的保证期限必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提交时间:应在2021年2月6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包括提交电子保函)。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以接受。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其他有关内容6.1评标入围方法:参加开标并且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多于10家的,招标人采用随机的方式确定10家(依次先摇取的前10个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等于10家或少于10家的,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进入评审的有效标数量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每次摇取的球码均不得放入摇号机的箱内。)
6.2评标方法: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价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价法,对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均进行评审打分。采用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价法评标时,商务标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审打分。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本次招标的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按实际剩余的入围家数计算。评标结果公布后,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6.3中标方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即为中标价。
6.4评标结果公布及中标公示: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公布评标结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
7.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招标人: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嵊州市官河南路575号华汇大厦北楼14楼地址:嵊州市官河南路575号华汇大厦南楼4楼
邮编:312400 邮编:312400
联系人: 吴菊萍 联系人:黄静尔
电话: 0575-83331251电话:0575-8138608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招标公告.pdf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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