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北仑区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认定及已认定的区级以上众创平台2020年度运营经费申请补助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北仑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10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仑区(开发区)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认定和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仑科〔2015〕30号)及《北仑区(开发区)众创平台年度绩效评估实施细则》(仑科〔2020〕2号)的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北仑区(开发区)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申报认定以及已认定的区级以上众创平台2020年度运营经费申请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认定区级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
(一)申报条件
详见《北仑区(开发区)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认定和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仑科〔2015〕30号)(附件1)。
(二)申请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1、《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众创平台申请表》(附件2)。
2、相关附件:
a.运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书);
b.场地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委托管理)协议复印件;
c.专职管理人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复印件,创业导师聘任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d.注册创客、创客团队、企业名单,入驻协议;
e.毕业创客、创客团队、企业名单,及入驻协议,毕业证明材料;
f.前期购买公共软件、开发工具、仪器设备以及必要的场所装修与设施维护、房租等实际投入证明材料;
g.其他相关材料(众创平台管理制度、近三年发展规划、种子基金管理办法等)。
3、对新认定区级众创空间、区级创客服务中心前期设施等实际投入的50%补助,需填报《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众创平台前期投入补助申请表》(附件3)并出具第三方审计报告。
(三)申请材料中相关数据截止时间为提交申报材料时间。
二、已认定的区级以上众创平台运作经费申请补助
(一)绩效评估实施细则
详见《北仑区(开发区)众创平台年度绩效评估实施细则》(仑科〔2020〕2号)(附件4)。
(二)绩效评估应提交的材料
1、《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众创平台年度运行情况报告》(附件5)。
2、相关附件材料
a.运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书);
b.场地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委托管理)协议复印件;
c.专职管理人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复印件,创业导师聘任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d.评估期内注册创客或创客团队、孵育企业名单,入驻协议等材料;
e.评估期内毕业会员、企业或注册企业名单,入驻协议及毕业证明等材料。
f.众创平台管理制度清单及2020年新增制度(准入、退出机制、服务手册、服务流程、导师管理办法等)。
g.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工作规划。
h.孵育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开展项目路演、创业活动、创业辅导,领取与兑现创新券,研发设计、检测、试制、技术引进等服务(与服务资源:创业导师、合作方等相对应)。
i.服务成效相关佐证材料及种子基金情况使用说明。
j.平台日常运作经费支出情况及证明材料(需第三方审计报告)。
k.其他相关材料。
(三)评估材料中相关数据起止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2021年3月15日。
三、受理时间
新申报认定的申报材料及已认定的申请运作经费补助材料受理时间均为2021年3月15日——2021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受理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仑分中心;
地址:北仑区明州西路479号海智众创0201办公室 联系人:贺颖琼 86834823。
问题咨询联系人:舒梦婷 89383435
附件1.北仑区(开发区)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认定和绩效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3.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众创平台前期投入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5.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众创平台年度运行情况报告.doc
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0日
<$[正文内容]>end [附件下载]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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