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泽书院配套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9日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丽泽书院配套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金华智园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经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号批准,现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估算建安工程费及设计费约人民币1814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设计:3#行政楼和4#综合楼的室内装修的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材料选型及后期配合(设计专家论证、图审、施工交底、设计变更、验收等技术问题处理)等服务的全过程。
施工图设计内容为室内精装修设计。
2.2.2采购:包括项目涉及的所有工程材料和设备、报告厅桌椅及卫生间洁具的采购、保管、安装、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2.3施工:包括经审核后的施工图中所有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室内装修、给排水、电气照明、智能化、暖通、400米标准跑道、11人制标准足球场等工程;
2.3、工程建设地点:丽泽书院。
2.4、计划工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室内装修70日历天,田径场为具备施工条件后7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合格标准,施工图设计通过第三方图审及各职能部门的审查;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其中塑胶工程部分的施工要求和质量标准总要求:按国家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合格的标准要求进行层层施工。
用于合成材料(塑胶跑道和EPDM面层)的主要原材料(黑颗粒、胶水等)应在使用前由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抽取样品,送权威部门进行环保性能的检测(检测标准参照国家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
3.1.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1)、(2)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③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3.2若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二级注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若以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之一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总负责人。
3.3施工企业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外省设计企业进浙江省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其他要求
3.4.1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2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4.3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4.4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4.5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4.6承诺与其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公司未存在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
3.4.7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上述3.4.1、3.4.2、3.4.3、3.4.4、3.4.5、3.4.6这六条要求的承诺书。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09日至2021年4月6日17时前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tb.jhk.gov.cn)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开标前向代理公司支付,支付宝账户:184021878@qq.com,并注明单位和项目名称) 。
5.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 应在招标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4 月8日9时30分,在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开标地点。
6.1.1邮寄方式: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统一采用EMS,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件在途时间,因快递物流延误或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封装破损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1.2 现场递交方式:投标人代表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并加入钉钉直播群后离开开标现场;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2.1 邮寄方式:投标文件收件地址:开发区四联路398号网络经济中心三楼办公室、收件单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收件人:章宇峰、联系电话:0579-89155052;快递面单上①不得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快递面单及快递外包封均不得体现),②须注明工程名称(可简写),③须注明寄件人钉钉号,寄件人须为投标单位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
6.2.2 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点为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开发区四联路398号网络经济中心一楼开标室); 如投标保证金采用工程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将缴纳凭证原件随同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公证处工作人员,未按要求提供的拒收其投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tb.jhk.gov.cn)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jhk.gov.cn/ )上发布。
7.2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电话:0579-89155052
8、行业监管部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82376493
9、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投标人扫码进群(钉钉号18258951935,群昵称:中达开发区项目开标群),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及询标,投标人也可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招标单位:金华智园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四联路398号 地址:金华市东莱路969号东二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叶女士
电话:15888996060 电话:0579-82383456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kfq.jinhua.gov.cn/art/2021/3/9/art_1229098093_3819129.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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