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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公共安全保障服务中心一期项目--电梯设备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丽水-遂昌县 发布日期: 2021年2月25日
招标采购正文

遂昌县公共安全保障服务中心一期项目--电梯设备采购项目

补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二(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增加序号8。防疫要求: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现场投标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参与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觉接受相关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3)如遇突发状况,按照“遂昌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4)限定参与人数,每个投标主体的投标人员不得超过2人。

5)疫情未结束之前,开标情况、防疫要求可能会有改变,具体请各投标人关注相关公告。

6)项目公告及开标时,如有新的疫情防控防疫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二、原招标文件第十节评标和定标,第24条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第24.4款(招标文件第16页):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现更改为::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表决是否否决全部投标。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因投标被否决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三、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盖章):遂昌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盖章)

2021年2月25日

附件:
遂昌县公共安全保障服务中心一期项目--电梯设备采购项目(变更附件).docx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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