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Q21027)慈溪市镇龙浦码头泊位经营权出租电子竞价公告须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镇海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8日 |
慈溪市镇龙浦码头泊位经营权出租电子竞价公告
编号:CQ21027
本中心受慈溪市龙山港航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将对慈溪市镇龙浦码头4个转运泊位1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镇龙浦码头位于慈溪市慈东滨海经济开发区镇龙浦十塘闸外侧1号区块海域,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以北,海黄山以南,地理坐标为121°35′37″E,30°06′23″N,使用岸线长度约为126米,用海总面积为0.6218公顷。码头全场采用钢构透水模式,由一座134m×27m钢构卸料平台,一座201.1m×9m钢栈引桥,4个2000DWT砂石料滚装泊位,三座临时板房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组成。出租标的为镇龙浦码头4个转运泊位(其中1个为机动泊位)1年经营权,1个机动泊位须保障市级及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转运需要。具体以交付现状为准。1年经营权底价:1349万元,竞价保证金:250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1年4 月15 日至 2022年4月 14 日止。成交价款必须一次付清。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竞价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竞价人所在企业三年内在相关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31日至4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无重大违法违规承诺函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缴款人名称与竞价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
五、看样时间:2021年3月23日(工作时间)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2021年4月6日上午9:30,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七、竞价人须于2021年4月6日上午9:30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917692;
现场看样:13968226668,房先生;
本次产权交易活动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63032252。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买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http://bidding.ningbo.gov.cn/cixi/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3月8日
慈溪市镇龙浦码头泊位经营权出租电子竞价须知
编号: CQ21027
本中心受慈溪市龙山港航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将对慈溪市镇龙浦码头4个转运泊位1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镇龙浦码头位于慈溪市慈东滨海经济开发区镇龙浦十塘闸外侧1号区块海域,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以北,海黄山以南,地理坐标为121°35′37″E,30°06′23″N,使用岸线长度约为126米,用海总面积为0.6218公顷。码头全场采用钢构透水模式,由一座134m×27m钢构卸料平台,一座201.1m×9m钢栈引桥,4个2000DWT砂石料滚装泊位,三座临时板房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组成。出租标的为镇龙浦码头4个转运泊位(其中1个为机动泊位)1年经营权,1个机动泊位须保障市级及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转运需要。具体以交付现状为准。1年经营权底价:1349万元,竞价保证金:250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1年4 月15 日至 2022年4月 14 日止。成交价款必须一次付清。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竞价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竞价人所在企业三年内在相关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无重大违法违规承诺函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缴款人名称与竞价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
三、竞价须知
1、竞价人须于2021年4月6日上午9:30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凭《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并领取电子竞价器及竞价IC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买人可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竞价采用电子竞价器通过增价应价方式进行。
2、竞买人通过电子竞价器进行报价,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报价, 并且加价幅度以10000元或其整倍数加价。标的加价幅度也可视现场竞价状况作适当调整。
3、竞买人在规定时限内可多次报价,每一次应价时间为30秒。
4、应价时间结束,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5、报价未确认前可撤销或更改,一经确认,即不得撤销。
6、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7、竞买结束后,竞买人要按次序退出竞价现场,退场时向工作人员交还竞价器和竞价IC卡。
8、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竞价器和竞价IC卡,如因竞买人的不当保管或使用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电子竞价过程中,如操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调整电子竞价时间或采用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的决定。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买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买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
(1)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2)竞价人不按竞价要求出价的;
(3)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5)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6)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7)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买人须遵守竞价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1年4月13日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的10%)及中介服务费,并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2、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其中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的比例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0.75%的比例收取,1000万元-2500万元(含)按0.625%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并在签约之日付清;出租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2021年4月14日下午4时前完成交割手续。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的(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
九、有关问题说明
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待租赁期限结束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租赁期内,若发生被扣履约保证金情形的,竞得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否则出租方可终止合同。
2、竞得人转运货物种类为砂石等建筑材料(具体以上级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同意为准),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或需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特许审批的货类经营转运活动。若有擅自改变转运货物种类的,出租方可提前终止合同,竞得人已支付的租赁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引起的其他后果和损失均由竞得人承担。
3、竞得人不得将泊位以任何方式转租或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方,若有违约,出租方可提前终止合同,竞得人已支付的租赁费用及履约保证金视作违约金不予退还,且由此引起的其他后果和损失均由竞得人承担。同时,竞得人因擅自转租或转包他人所获得的收益应如数上缴给出租方。
4、竞得人须确保1个机动泊位转运功能以保证慈溪市市级及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砂石转运需要,转运服务费按5元/吨计取,不得征收其他费用。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凭出租方出具的转运联系单向竞得人办理转运业务。若竞得人擅自征收其他费用或无法提供机动泊位,出租方按1万元/次收取违约金,该违约金出租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因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按实赔偿。
5、竞得人须全力配合出租方实施“运贸一体”,每年的贸易额≥1亿元,具体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合法合理另行约定执行。若无特殊原因竞得人不配合出租方开展运贸一体业务,出租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6、竞得人在租赁使用期限内要确保码头及设施设备的完好,不得随意拆除、改建码头原有设施设备影响码头安全使用,如需增加或改建的,须经书面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期限届满后,增加或改建的固定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竞得人不得拆除。若由竞得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应由竞得人限期负责修复(包含但不限于正常的维护保养)。
7、竞得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须严格服从出租方的统筹管理,若不服从管理规定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由竞得人委派的所有工作人员(含现场负责人、船舶车辆人员)须服从转运平台现场管理人员的统筹管理,船舶、车辆须严格按照码头转运相应操作规程执行,若因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程导致事故发生的,竞得人须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并处违约金1万元/次。
(2)货物装卸量申报必须符合相关要求,若恶意申报的,竞得人须承担一切责任,并处违约金1万元/次。
(3)车辆过磅时必须严格按照地磅操作制度过磅计量,不按操作制度作业造成地磅或其他物件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并处违约金1万元/次。
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出租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告知竞得人,经核实确认后违约金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处违约金后并终止合同。
8、竞得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须严格控制海域使用范围,不得随意将砂石、设施设备等物品堆放在超海域确权范围外的滩涂中。若擅自超范围堆放一经发现按5000元/次收取违约金,该违约金出租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被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查处,由此引起的其他后果和损失均由竞得人承担。
9、竞得人须定期对航道进行检测、维护、清淤确保船舶安全有效靠泊码头,若发生船舶搁浅等各类安全事故,被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查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竞得人承担。
10、竞得人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各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各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1、竞得人在合同期限内须承担安全、环保、运输等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12、镇龙浦码头设计使用年限为4年,港口岸线和码头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岸线使用于2021年11月5日到期,出租方在竞得人积极配合的前提条件下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到期后的续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13、租赁合同到期前1个月,出租方可根据竞得人的书面续租申请,对竞得人履约能力、诚信度包括但不限于服从出租方管理情况、租赁费用按时缴纳情况、约定事项是否有重大违约或多次违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经履约考核合格后,出租方可在租赁期届满后与竞得人进行续签,每次续签不超过1年,续签最多不超过2次。续签租赁费用除政府行政行为有新规外,在上年度租赁费用的基础上按3%的幅度递增,不足1年的按实际比例折算。若续签,租赁费用需由竞得人在上年度租赁合同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原履约保证金暂不作退还并作为新一轮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若该保证金数额不足原约定的比例,竞得人还应按实补足。
14、出租方对竞得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竞得人及时整改。
15、若因政策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执行的,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同时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或终止,租赁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出租方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租赁合同协议关系解除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租赁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产权交易活动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3月8日
合同格式
经 营 权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CQ
出租方:
承租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制订
二〇二一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 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出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经营权取得方式、期限、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经营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期限: 年,自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3、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一次性付款方式,成交价款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待租赁期限结束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租赁期内,若发生被扣履约保证金情形的,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可终止合同。
2、乙方转运货物种类为砂石等建筑材料(具体以上级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同意为准),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或需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特许审批的货类经营转运活动。若有擅自改变转运货物种类的,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已支付的租赁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引起的其他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将泊位以任何方式转租或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方,若有违约,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已支付的租赁费用及履约保证金视作违约金不予退还,且由此引起的其他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因擅自转租或转包他人所获得的收益应如数上缴给甲方。
4、乙方须确保1个机动泊位转运功能以保证慈溪市市级及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砂石转运需要,转运服务费按5元/吨计取,不得征收其他费用。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凭甲方出具的转运联系单向乙方办理转运业务。若乙方擅自征收其他费用或无法提供机动泊位,甲方按1万元/次收取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因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按实赔偿。
5、乙方须全力配合甲方实施“运贸一体”,每年的贸易额≥1亿元,具体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合法合理另行约定执行。若无特殊原因乙方不配合甲方开展运贸一体业务,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6、乙方在租赁使用期限内要确保码头及设施设备的完好,不得随意拆除、改建码头原有设施设备影响码头安全使用,如需增加或改建的,须经书面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期限届满后,增加或改建的固定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若由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应由乙方限期负责修复(包含但不限于正常的维护保养)。
7、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须严格服从甲方的统筹管理,若不服从管理规定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由乙方委派的所有工作人员(含现场负责人、船舶车辆人员)须服从转运平台现场管理人员的统筹管理,船舶、车辆须严格按照码头转运相应操作规程执行,若因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程导致事故发生的,乙方须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并处违约金1万元/次。
(2)货物装卸量申报必须符合相关要求,若恶意申报的,乙方须承担一切责任,并处违约金1万元/次。
(3)车辆过磅时必须严格按照地磅操作制度过磅计量,不按操作制度作业造成地磅或其他物件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并处违约金1万元/次。
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告知乙方,经核实确认后违约金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处违约金后并终止合同。
8、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须严格控制海域使用范围,不得随意将砂石、设施设备等物品堆放在超海域确权范围外的滩涂中。若擅自超范围堆放一经发现按5000元/次收取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被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查处,由此引起的其他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须定期对航道进行检测、维护、清淤确保船舶安全有效靠泊码头,若发生船舶搁浅等各类安全事故,被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查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各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各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1、乙方在合同期限内须承担安全、环保、运输等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12、镇龙浦码头设计使用年限为4年,港口岸线和码头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岸线使用于2021年11月5日到期,甲方在乙方积极配合的前提条件下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到期后的续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13、租赁合同到期前1个月,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书面续租申请,对乙方履约能力、诚信度包括但不限于服从甲方管理情况、租赁费用按时缴纳情况、约定事项是否有重大违约或多次违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经履约考核合格后,甲方可在租赁期届满后与乙方进行续签,每次续签不超过1年,续签最多不超过2次。续签租赁费用除政府行政行为有新规外,在上年度租赁费用的基础上按3%的幅度递增,不足1年的按实际比例折算。若续签,租赁费用需由乙方在上年度租赁合同到期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原履约保证金暂不作退还并作为新一轮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若该保证金数额不足原约定的比例,乙方还应按实补足。
14、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15、若因政策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执行的,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同时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或终止,租赁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甲方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租赁合同协议关系解除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
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实际成交价其中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的比例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0.75%的比例收取,1000万元-2500万元(含)按0.625%比例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在成交价款中扣除。
第八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1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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