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金华立春科创园Ⅰ标(一期)、Ⅱ标(二期)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初阳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 金华市初阳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本工程规模:(略)
2、招标范围:(略)
3、工程建设地点:(略)
4、计划工期:(略)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 标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
2.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 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
2.3、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婺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2.4、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2.5、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婺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2.6、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表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2.7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2.3、2.4、2.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略)
3.2报名地点:(略)
3.3标书售价:(略)
四、资格审查:(略)
五、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5.1企业介绍信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无需原件);
5.3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
5.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证明【分别提供社保处出具的开标前近3个月((略)年8月-(略)年1月)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
5.5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证明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5.6安全生产许可证;
5.7按本公告2.7条规定的承诺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略)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年3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