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服务业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衢州-江山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2月26日 |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企业): 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扶持政策兑现流程的通知》(江政办发〔2019〕125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服务业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正式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山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江政发〔2020〕6号)、《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政办发〔2018〕17 号)、《关于加快数字消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江政办发〔2020〕85号)文件可享受政策扶持条款的企业或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缴纳税收、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或符合政策补助条件的自然人(在申报享受政策年度期限内存在环境污染、偷税、恶意欠缴税费、违法用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外)。 三、申报时间要求 1.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收到申报通知文件后,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内容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准备好申报材料并报送至市服务业发展中心。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3月26日,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根据相关资金管理规定,不再受理政策兑现年限逾期一年以上的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共性材料 1.江山市服务业财政补助奖励资金审核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涉税材料 1.江山市服务业财政补助奖励资金计算审核表(附件2)及相关税收或完税凭证复印件; 2.其他需要提供的税收证明材料。 (三)针对性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程序文件(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审批、验收等);相关评定文件(各类行业主管部门或评定机构出具的文件证书等);规划文本、合同、正式发票、支付凭证等;人数、销售额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计材料 涉及到需依据企业相关财务数据及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定的,由市服务业发展中心会同中介机构按照企业申报补助内容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申报主体应提供相关合同、原始票据、项目投资及固定资产明细表、工程审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1.所有申报材料均按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一式3份。 2.申报事项对应申报的政策条款,做到一事一报并对应一套材料。 五、申报说明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收回补助奖励资金,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申报地址:江山市解放路金家巷2号发改局南三楼302室。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服务业发展中心郑节波,电话:4035977,手机:13626704565(移动短号648983)。
附件:1.江山市服务业财政补助奖励资金审核申请表 2.江山市服务业财政补助奖励资金计算审核表 3.江山市服务业政策条款及针对性材料附表
江山市服务业发展中心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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