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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西湖区 发布日期: 2021年2月26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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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永土拍告字[202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芝英镇集镇环镇西路-灵溪路2#楼地块2#-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地块名称

出让面积(m2)

建筑占地面积(m2)

地上建筑面积(m2)

地下建筑面积(m2)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年)

出让起始价

(元/平方米,含地下空间使用费)

竞买保证金(万元)

其它

2021-9

芝英镇集镇环镇西路-灵溪路2#楼地块2#-3

130.31

130.31

718.78

130.31

商住

商业40年、住宅70年

25000

100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一)拍卖地块规划指标详见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芝英镇集镇环镇西路-灵溪路2#楼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芝英镇集镇环镇西路-灵溪路2#楼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参加竞买。

(三)竞买保证金:

本地块为人民币100万元。

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16:00时。

四、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数字证书(CA认证)的申请办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申请报名、报价。

竞买申请人应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www.tseal.cn/tcloud/tdq.xhtml?statusCode=603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9层

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15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查阅和下载出让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成交确认书(样本);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5.宗地规划红线图;

6. 规划设计条件图;

7.其它相关资料。

(五)网上竞买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1年2月22日16:00至2021年3月15日16:00,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永康市交易厅;

3.点击欲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等;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申请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四)缴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2021年3月15日16:00前(以银行信息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五)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六)答疑及现场踏勘

本期拍卖出让提供的所有资料,申请人应认真咨询,了解标的现状。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水平空间与垂直空间以用地红线图红线边界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空间为准,申请人应在提交竞买申请前进行现场踏勘,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提出。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地块现状瑕疵无异议,竞买成功后,竞得人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五、本期拍卖出让活动有关地点、时间具体如下:

拍卖时间:

本地块为:2021年3月16日09:30至最高价产生;

拍卖时间最终以网上交易系统公布时间为准。

六、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本地块拍卖起始价为每平方米贰万伍仟元(大写)(25000元/平方米),增价幅度为每平方米壹拾元(大写)(10元/平方米)或每平方米壹拾元(大写)(10元/平方米)的整数倍。本次出让不设置保留价。

七、拍卖程序

(一)公布拍卖信息

拍卖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拍卖公布;

(二)拍卖竞价

1.报价规则

①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

②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③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④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3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2.结果确认

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拍卖结果: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网上拍卖截止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竞价通道。

网上拍卖开始后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内无竞买人竞价的,拍卖终止。

八、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签订

(一)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

竞得入选人应当从拍卖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到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康市花园大道309号4楼1405室)接受资格审核。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3.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如参加资格审核执行人不是竞得人的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文件;

7.竞得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说明》,单位加盖公章;

8. 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即视为成交,须当场与拍卖组织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应在2021年3月29日前,持《成交确认书》和有关资料原件到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康市花园大道309号4楼1405室)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出让结果公布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永康市政府门户网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十、竞买保证金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一)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的;

(二)竞得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三)竞得入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竞得资格确认手续的;

十一、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及《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规则、交易须知、宗地信息和条件、其他相关文件、宗地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时提交《拟成立新公司说明》,并在说明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且只限成立一家新公司,竞得人必须是新公司股东。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出让人同意再与新公司签订《变更协议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可在网上拍卖开始前和网上拍卖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拍卖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四)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五)本地块的成交价款为总地价款,不含城建配套费、契税、人防费及其它相关规费。

(六)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七)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在与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拍卖成交价的20%计算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不足成交价的20%的,全部转作定金);竞买保证金超过土地拍卖成交价20%的部分转为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九)拍卖地块按现状条件进行出让,地块内外的地下管网、给水、排水、通电、施工通路、通讯、场地平整等条件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系处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其他事项

1.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地块竞得人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定金在缴纳最后一笔土地出让价款时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的,定金在土地出让价款最后一期缴纳时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不需支付利息。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竞得人未按上述约定时间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2.地块竞得人必须严格按规划各项控制指标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地块如需放坡和边坡治理的,在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地块竞得人需根据项目开发和工程建设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工作,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在施工过程中若涉及砂、石等矿产资源的需经国土部门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3.建设期限: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二年内竣工。

4.出让地块的交付:出让人在竞得人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两个月内按确认的现状条件交付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交付出让土地而致使竞得人受让地块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竞得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万分之一向竞得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限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已具备开发条件,但竞得人无故不同意交付的除外)。

5.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公告中经济技术指标与国有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有矛盾的,以国有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

十二、违约处理: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的,依法收取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三、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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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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