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尖山新区人才公寓装修工程I标段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2月25日 |
海宁市尖山新区人才公寓装修工程I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2021-03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尖山新区人才公寓装修工程I标段,该项目赋码为:2019-330481-70-03-024409-0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名称为:海宁市尖山新区人才公寓装修工程I标段;位于海宁市尖山新区 。
2.2 投资概算:约2320万元。其中5#楼造价约669万元,6#楼造价约512万元,10#楼造价约569万元,11#楼569万元。
2.3 招标范围:海宁市尖山新区人才公寓装修工程I标段,具体招标范围包括5#、6#、10#、11#楼的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定额工期:207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争创钱江杯。
2.6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嘉建〔2018〕10号)文件规定,类别为:建筑工程C二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业绩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17日9时00分,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n.jxzbtb.cn/)”自主投标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在线办理CA锁 )。
4.2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资格)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审查文件中,格式自定。
投标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单位建造师投标及中标情况,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公示后10日内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拟任建造师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导致IC卡不能刷卡确认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入诚信考核。
4.4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尖山新区潮起路28号 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合力大厦1幢15楼
邮编:314400 邮编:314400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73-87803080电话:0573-87228051
传 真:/ 传 真:/
2021年2月25日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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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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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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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质证书 |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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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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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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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经理 |
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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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
具有竣工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中标价要求在15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二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证明、项目经理人选。如以上资料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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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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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流动资金 |
具有40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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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具有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中标价要求在15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二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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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进浙施工备案证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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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 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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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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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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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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