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山镇上游村工业区第三期厂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海曙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2月4日 |
本招标项目姜山镇上游村工业区第三期厂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经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上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上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上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上游村内
项目规模:总占地面积约为10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3168平方米,地上三层。
项目总投资:约5374934元。
招标控制价:4659983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为39000元,建安工程费为4620983元)。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施工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的业绩: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联合体形式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建筑类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业绩:2016年1月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建筑类工程项目。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以上;(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具体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5联合体投标: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2)、投标人及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4)、投标人(仅指施工单位)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市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区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5)、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6)、投标人及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包含:招标文件、红线图、概算报告等)。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3月10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开标室(天童南路与明山路交叉口,红绿灯旁,姜山实验中学斜对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上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新天地东区11幢15楼
联 系 人:张俊上、陈凯、华燕
电 话:0574-87842865
8、备注8.1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开标室(天童南路与明山路交叉口,红绿灯旁,姜山实验中学斜对面),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8.2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视情况采用在线微直播形式,所有投标人可线上关注开标情况。
8.3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备注: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本公告第8.1、8.2、8.3条款自动作废。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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