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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际邮件互换中心工程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海曙区 发布日期: 2021年2月9日
招标采购正文

宁波国际邮件互换中心工程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1NBHSWGC0703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国际邮件互换中心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8】139号、海发改投【2020】2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虹泽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房屋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区级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望春工业园区、东至经四路、南至纬五路、西至河道,北至用地界线。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67905平方米, 包含1.4MWp并网光伏电站系统集成 1套。

招标控制价:5847314元。

招标范围:宁波国际邮件互换中心工程光伏的供货、安装、售后等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3个月内,按要求交货并完成安装,具体时间配合总包进度。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配合施工总包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奖项的创建。

安全要求:合格,并配合施工总包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创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光伏设备的制造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由上述①、②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

3.2投标人须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提供无违法行为记录的承诺函);

(2)其他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其人工工资担保须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招标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光伏设备的制造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并负责委派项目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1年3月7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查看,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所有相关附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录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3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8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 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的(保证金须从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 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 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 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 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 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

8.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宁波虹泽置业有限公司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房屋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科创大厦18楼

联 系 人:高工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

联 系 人:唐虹波、许爽

电 话:0574-87298539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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