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滚动功能部件产业小微园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 | 发布日期: | 2021年2月3日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滚动功能部件产业小微园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1 023号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代建单位):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滚动功能部件产业小微园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批准文号:丽发改开审[2021]4号,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总承包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丽水经济开发区南四路与东八路交叉口
2.工程建设规模: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滚动功能部件产业小微园规划总用地面积897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1590.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3590.3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主要包含3#厂房约24110.48平方米,新建厂房约76632.91平方米,宿舍约6912平方米,办公用房约13440平方米,展厅约1615平方米,仓库约2088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546个,项目建设工程费用约为6.3亿元, 本项目(新建部分)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少于76%。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含装配式施工,装配率不少于76%)、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专项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智能化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夜景亮化设计、装修(新建部分室内普通装修、公共部位精装修、3#厂房精装修)设计、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自来水等相关的深化设计、装配式设计、新建部分的空调设计等。不包括燃气、华数、通讯、电力的相关深化设计)、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主要材料设备等涉及本项目招标人需求的货物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不包含开办设备、厂房内设备、新建部分的空调设备)。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3#厂房改造及另外新建部分(厂房、宿舍、办公用房、展厅、宿舍、仓库)、原有1#和2#厂房及围墙拆除等工程。具体包括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如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建筑智能化、消防、景观绿化、道路、综合管线、装修(新建部分室内普通装修、公共部位精装修、3#厂房精装修、不包含展厅布展)、泛光照明、气体灭火、给水、围墙、大门、机电抗震设施等以及临时工程(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施工围墙、大门等)、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不包括燃气、华数、通讯、电力、自来水专业部门的专业配套项目施工但包括应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及资料整理、备案、流程的办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由总承包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4.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保报告编制、环评编制、可研报告编制、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监测、标高及土方测量、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CCTV检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总承包单位提供以上服务,配合服务费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配合服务内容中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5.本项目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由总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另行收取。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建设期总工期108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4.安全质量要求:确保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1具有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1.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负责人要求:
2.1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注册及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
2.2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
2.3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2)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原项目业主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3.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3.1联合体投标的可以以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包含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作为牵头人,也可以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作为牵头人,联合的家数最多不超过2家。
3.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5.省外企业参加投标的还需办理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手续,未办理的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 、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 网上下载:2021年2月3日起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上发布并供下载。
建设单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电 话:0578-2600759
联系人:胡巧勇
招标人: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国际金贸大厦12楼
电 话:0578-2600735 电 话:0578-2668578
联系人:徐昳皙 联系人:陈秋、潘丽芳
公告发布时间: 2021年2月3日
备案单位(盖章):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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