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小商品市场工人路朝南空余店面3间、朝西空余店面1间、东区二楼北整体区块房屋租赁项目(CQ2021014)信息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2月9日 |
本中心受海宁市小商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海宁小商品市场工人路朝南空余店面3间、朝西空余店面1间、东区二楼北整体区块房屋租赁项目交易信息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进行披露,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2021014
二、标的概况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含地址、门牌) |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
租赁期限(年) |
交易起始价
(元/年) |
交易保证金(元) |
租金递增
(方式) |
优先权人 |
是否租赁用途限定 |
是否 腾空 |
|
1号 |
工人路84-1号 |
20 |
2021年3月2日-2022年9月11日 |
300000 |
30000 |
无 |
无 |
是 |
是 |
|
2号 |
工人路88号 |
20 |
2021年3月2日-2022年9月11日 |
300000 |
30000 |
无 |
无 |
是 |
是 |
|
3号 |
工人路90-1号 |
27 |
2021年3月2日-2022年9月11日 |
300000 |
30000 |
无 |
无 |
是 |
是 |
|
4号 |
工人路西-5号 |
25 |
2021年3月2日-2023年1月24日 |
100000 |
30000 |
无 |
无 |
是 |
是 |
|
5号 |
工人路92号二楼北 |
980 |
2 |
450000 |
30000 |
无 |
无 |
是 |
是 |
注:1. 交易起始价为标的每年的租金。
2. 建筑面积:标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地为准。
三、项目规定
1.租金递增:无。
2.租赁用途限定:各标的均不得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奶茶烧烤、副食品、危险品和丧葬用品等;5号标的限经营男女服装、童装、儿童用品、皮带、领带,不得经营其他商品,同时应符合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城管等部门对相关经营活动的限制或特殊要求。如超范围经营的,按以下程序处理:⑴责令立即改正;⑵拒不改正者,切断店面电源,清理出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装修期:无。
4.标的1-4号竞得人须于2021年3月1日15点前一次性足额付清店面租赁期的全部租金。其中,5号标的竞得人须一次性足额付清房屋租赁期第一年的租赁费,以后租赁费按年提前一个月支付。
5.本次招标,一次性书面投标。
6.受让方承租后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
7.标的若无水、无电的,由受让方自行向国家相关部门咨询申请是否可以开通,可以开通的,相关费用自负。
8. 受让方还须交纳履约保证金30000元,其中2000元(二楼北整体区块为5000元)为消费者质量保证预赔金。店面租赁到期后无消费者预赔、受让方按约履行租赁合同,且无其它违规现象或给转让方造成经济损失情形的,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
9. 店面承租后,受让方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受让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经营需要转让的,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办理有关转让手续后方可转让。其中,5号标的,受让方获得承租权后,必须整体经营,不得划区、分块转让、转租。确需整体转租的,必须经转让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立即收回租赁权,受让方将承担重新对外出租期间该区块空关的全部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受让方在取得租赁使用权后,应服从市场管理,如需装修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和装修计划,在确保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市场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11. 受让方必须自行办妥相关证照后方可营业。
12.受让方在签订《营业用房租赁协议》时,须同时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市场规范经营责任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
13. 店面之间的承重墙不得拆除,现有地皮高度应维持现状,可进行地面装饰。
14.受让方必须在租赁之日起10天内办妥工商营业执照,必须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管理,违法违规经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15. 为确保市场安全,店面供电时间为早上7:00至晚上23:00。标的5经营时间同场内摊位。
四、受让资格
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用书面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六、看样时间及联系人
看样时间:2021年2月9日~2021年2月23日(工作时间);
看样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73-87023349。
竞买人在规定的看样时间内,可以要求看样联系人一同前往现场。若竞买人未要求看样联系人陪同或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或未前往实地看样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实地看样的相关权利,并已对交易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
七、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方式确认竞买人资格。
2.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2月9日9:00 ~2月23日16:00(节假日除外)(建议于2021年2月23日上午前注册报名,以免影响缴纳保证金时间)
报名方式: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
3.缴纳交易保证金。
竞买人根据网上报名打印的《要素交易标的报名电子确认单》上指定的账号,在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即2021年2月23日16:00)前以转账方式(网银或非现金柜面缴款)缴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人应确保缴款人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缴款人名称与竞买人不一致的系统将视为保证金未缴纳成功。交易保证金互不开收据。
4.现场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同报名时间;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一楼要素交易窗口。
竞买人完成网上报名和缴纳保证金后,提交以下资料赴交易中心确认竞买资格:
(1)竞买申请表(附件1);
(2)竞买承诺书(附件2);
(3)《要素交易标的报名电子确认单》;
(4)竞买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人非自然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上述若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3)、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自然人委托的还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同一委托代理人仅可接受一位竞买人的授权办理报名手续。委托代理人在交易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视同竞买人签署和处理,由此可能存在或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提交的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竞买人的竞买资格一经确认,不得撤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名不具竞买资格:
(1)不符合受让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3)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报名的;
(4)无相关证照或相关证照已过期或失效的;
(5)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委托他人代理,委托资料不齐全或多个竞买人委托同一代理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竞价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2月24日下午2:30;
地点:本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九、交易保证金退转
1.成交的标的,其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作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交易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交易中心按相关规定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2.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其交易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原路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3.交易保证金到账超时的,视为报名无效,其保证金作误入款以转账方式原路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十、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交易成交总价计算,以每个标的成交总价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向转让方按以下标准收取:
(1) 100万元(含)以下的,按成交金额0.8%;
(2)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5%;
(3)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4%;
(4) 超过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3%;
(5) 超过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2%;
(6)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1%;
(7) 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08%,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成交原则
1.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对应标的若仅一人递交报名申请资料,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则采取不改变该交易标的已公布的条件直接成交,该竞买人成为竞得人;该竞得人在报名时提交的《竞买承诺书》中承诺的起始价作为成交价;若对应标的有两人及以上递交报名申请资料的,则对该交易标的进行书面竞价,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参加竞价会,竞价规则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二部分。
2.项目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二、付款及履约保证金
1.付款时间:本项目的成交价款(或首付款)、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进入中心平台统一结算。各成交标的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作该标的成交价款(或首付款)的一部分,竞得人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或首付款)差额部分和交易服务费缴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付款方式:竞得人须于2021年3月1日15点前一次性足额付清店面租赁期的全部租金。其中,5号标的竞得人须一次性足额付清房屋租赁期第一年的租赁费,以后租赁费按年提前一个月支付。
3.履约保证金:除成交价款外,竞得人还应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含水电押金),标的1-5履约保证金金额均为30000元。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双方合同的约定办理。
4.交易标的成交总价(或称租金),根据租赁期限及年租金折算到天计算,不包括竞价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以及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计算公式:成交总价(租金)=每年租金/365*实际承租天数,租金涉及递增的,后一年的租金 = 前一年租金 *(1+增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十三、签订合同
1.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合同模板可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
2.《成交确认书》、交易文件、报价文件等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竞得人签订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即成为本项目的受让方。
十四、违约责任
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除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需承担赔偿转让方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其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由本中心以转账形式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竞买人应价后撤回的;
(2)因竞买人原因(不按时参加竞价会或参加竞价会但所有竞买人均对于起始价不应价)导致所报标的流标的;
(3)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4)通过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成交后放弃受让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应付价款或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8)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合同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十五、交易标的交割
标的交割手续按交易双方合同的约定办理。
十六、其它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申请前,应仔细审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权证或有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现场门牌是否标识或标识是否正确等),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承担尽职调查责任。
2.竞买人应慎重决定交易申请行为,一旦向本中心提交交易申请的相关资料,即表明对交易标的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七、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三号楼)4楼405
联系人:俞先生 电话:0573-87657825
项目交易文件请点击本链接下载。
要素交易(手机端、电脑端)网上报名、网上竞价操作说明详见: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资料下载栏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