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溪镇江盛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鄞州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2月8日 |
发布时间:2021-02-08 12: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塘溪镇江盛路新建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2104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塘溪镇江盛路新建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审批〔2020〕354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工奎垣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塘头村
建设规模:工程路线全长约 0.271 公里,路基宽度 18 米,工程西起 S215 省道, 东至规划十一号路。
工程预算造价:5130178 元
招标范围:塘溪镇江盛路新建工程施工图范围内路基路面、排水、综合管线、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服务。(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 90 分及以上。
计划工期:150 日历天(除春节假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2对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①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贰级及以上( (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②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录入和公示。(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 号)执行。)
3.6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限制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且处在处罚期的,限制其参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限制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 号)执行。)
3.7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 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相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 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席上述(1)、(2)中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3月 3 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 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5.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若投标人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用 CA 锁解密成功,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
7、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
代建单位(招标人): 宁波市鄞工奎垣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高新区涌金大厦6楼
联系人:杨工
电话:13395746395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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