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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2021年道路绿化工程

所在地区: 浙江-嘉兴-海宁市 发布日期: 2021年2月7日
招标采购正文

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2021年道路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2021年道路绿化工程,已由2101-330481-04-01-95216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

2.2建设规模:本项目砼车位面积1756.1m2,人行道铺装6679.8m2,绿化29841.3m2,排水210m。其中长山路(施带路-石泾路)砼车位及路面1756.1m2、人行道铺装1553m2、绿化1866m2、排水210m;石泾路(长山路-星光小区)绿化3150m2;碧霞路(硖川路-横山路)绿化1890m2;丹枫路(硖川路-东勤路)人行道铺装1374.8m2、绿化8498.3m2;横山路(碧云路-丹枫路)绿化3018m2;横山路(农富小区南侧)绿化1657m2;横山路(金星路-董家木桥)人行道铺装100m2、绿化81m2;洛隆路(文苑路-金三角)绿化2554m2;邻桐路节点人行道2654m2、绿化3401m2;智联集成人行道铺装559m2、绿化2032m2;硖仲路及皮都路绿化839m2;金利三区人行道铺装439m2、绿化855m2。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建安投资:约730万元。

2.4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5质量目标: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争创“潮韵杯”。

2.5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绿化工程、人行道铺装工程、新建车位、排水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嘉建(嘉建(2018)10号)、(嘉建(2019)6 号)文件等规定,类别为园林绿化工程B二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的内容,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项目主管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收到本投标邀请函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7日至3月4日上午9时00分,登录“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http://hn.jxzbtb.cn/)”,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投标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在线办理CA锁)。

4.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招标相关资料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投标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钱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由拳路66号 地址:海宁市经编产业园区和谐新村5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人:江权

电 话:0573-87275793 电 话:057387763365

2021年2月7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的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项目主管资格(提交技术职称或园林项目主管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

企业类似工程业 绩

具有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工程合同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施工合同,上述三种的一种或几种。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4

资金证明

具有20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企业财务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5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6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7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 用中国(浙江)”网站( 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证件,且二维码必须清晰可辨,并能扫码识别,如不能识别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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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权 签于 2021/02/07 10:41:05
濮燕平 签于 2021/02/07 10:59:17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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