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花镇许桥路2幢、4幢、11幢,双百路8号8幢、6幢、10幢、4幢、42幢、44幢、46幢、20幢、22幢、25幢、24幢、26幢、5幢、21幢转让项目(CQ2021011)信息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1月28日 |
本中心受海宁市袁花镇新市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袁花镇许桥路2幢、4幢、11幢,双百路8号8幢、6幢、10幢、4幢、42幢、44幢、46幢、20幢、22幢、25幢、24幢、26幢、5幢、21幢转让项目交易信息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进行披露,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2021011
二、标的概况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产权证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
房屋总层数 |
交易起始价
(元) |
交易保证金
(元) |
|||
|
1 |
袁花镇许桥路200号11幢 |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14126号 |
2830.51 |
922.4 |
3 |
5556291 |
0 |
|||
|
2 |
袁花镇许桥路200号2幢 |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14117号 |
3743.00 |
918.8 |
4 |
6426731 |
0 |
|||
|
3 |
袁花镇许桥路200号4幢 |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14119号 |
6907.98 |
1713.4 |
4 |
11950805 |
0 |
|||
|
4 |
袁花镇双百路
8号8幢 |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55262号 |
2476.4 |
810.4 |
3 |
4848791 |
0 |
|||
|
5 |
袁花镇双百路
8号6幢 |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55260号 |
2476.41 |
810.3 |
3 |
4848811 |
0 |
|||
|
6 |
袁花镇双百路
8号10幢 |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55264号 |
3280.3 |
810.2 |
4 |
5622434 |
0 |
|||
|
7 |
袁花镇双百路
8号4幢 |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55258号 |
2476.41 |
810.5 |
3 |
4848811 |
0 |
|||
|
8 |
袁花镇双百路
8号42幢 |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55293号 |
4345.58 |
1084.2 |
4 |
7478743 |
0 |
|||
|
9 |
袁花镇双百路
8号44幢 |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55295号 |
4345.58 |
1084.3 |
4 |
7478743 |
0 |
|||
|
10 |
袁花镇双百路
8号46幢 |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55297号 |
4345.58 |
1084.1 |
4 |
7478743 |
0 |
|||
|
11 |
袁花镇双百路
8号20幢 |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55274号 |
2476.41 |
810.2 |
3 |
4848811 |
0 |
|||
|
12 |
袁花镇双百路
8号22幢 |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55276号 |
2476.4 |
810.4 |
3 |
4848791 |
0 |
|||
|
13 |
袁花镇双百路
8号25幢 |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55279号 |
3943.34 |
980.6 |
4 |
6778601 |
0 |
|||
|
14 |
袁花镇双百路
8号24幢 |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55278号 |
3280.3 |
810.6 |
4 |
5622434 |
0 |
|||
|
15 |
袁花镇双百路
8号26幢 |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55280号 |
3280.3 |
810.5 |
4 |
5622434 |
0 |
|||
|
16 |
袁花镇双百路
8号5幢 |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55259号 |
3304.96 |
1094.1 |
3 |
6504161 |
0 |
|||
|
17 |
袁花镇双百路
8号21幢 |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55275号 |
2973.7 |
980.5 |
3 |
5840347 |
0 |
|||
注:1. 上述标的均为新建标准厂房,未使用过,项目已完工。
三、项目规定
1. 各标的竞买人须取得袁花镇资产转让企业项目准入意见书。
2. 受让方需服从属地政府和园区管理单位(海宁市袁溪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与袁花镇政府签订《工业标准厂房投资管理协议》,与园区管理单位(海宁市袁溪实业有限公司)和园区物业服务单位(现为浙江鸿翔豪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阳光科技小镇园区管理规约》,与园区管理单位(海宁市袁溪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园区安全生产协议》。
四、受让资格
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
五、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用书面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六、看样时间及联系人
看样时间:2021年1月28日~2021年2月9日(工作时间);
看样联系人:翟佳贤,联系电话:18257394103。
竞买人在规定的看样时间内,可以要求看样联系人一同前往现场。若竞买人未要求看样联系人陪同或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或未前往实地看样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实地看样的相关权利,并已对交易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
七、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方式确认竞买人资格。
2.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月28日9:00 ~2月9日16:00(节假日除外)(建议于2021年2月9日上午前注册报名,以免影响缴纳保证金时间)
报名方式: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
3.缴纳交易保证金。
竞买人根据网上报名打印的《要素交易标的报名电子确认单》上指定的账号,在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即2021年2月9日16:00)前以转账方式(网银或非现金柜面缴款)缴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人应确保缴款人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缴款人名称与竞买人不一致的系统将视为保证金未缴纳成功。交易保证金互不开收据。
4.现场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同报名时间;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一楼要素交易窗口。
竞买人完成网上报名和缴纳保证金后,提交以下资料赴交易中心确认竞买资格:
(1)竞买申请表(附件1);
(2)竞买承诺书(附件2);
(3)《要素交易标的报名电子确认单》;
(4)竞买人非自然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袁花镇阳光科技小镇工业项目准入审查意见书;
(6)上述若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3)、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自然人委托的还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同一委托代理人仅可接受一位竞买人的授权办理报名手续。委托代理人在交易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视同竞买人签署和处理,由此可能存在或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提交的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竞买人的竞买资格一经确认,不得撤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名不具竞买资格:
(1)不符合受让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3)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报名的;
(4)无相关证照或相关证照已过期或失效的;
(5)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委托他人代理,委托资料不齐全或多个竞买人委托同一代理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竞价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2月20日上午9:30;
地点:本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九、交易保证金退转
1.成交的标的,其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后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交易成交总价计算,以每个标的成交总价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向竞得人按以下标准收取:
(1) 100万元(含)以下的,按成交金额0.8%;
(2)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5%;
(3)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4%;
(4) 超过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3%;
(5) 超过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2%;
(6)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1%;
(7) 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08%,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成交原则
1.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对应标的若仅一人递交报名申请资料,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则采取不改变该交易标的已公布的条件直接成交,该竞买人成为竞得人;该竞得人在报名时提交的《竞买承诺书》中承诺的起始价作为成交价;若对应标的有两人及以上递交报名申请资料的,则对该交易标的进行书面竞价,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参加竞价会,竞价规则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二部分。
2.项目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二、付款及履约保证金
1.付款时间:各竞得人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按合同约定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时交易服务费缴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
3.履约保证金:无。
4.交易标的成交总价,不包括竞价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以及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十三、签订合同
1.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合同模板可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
2.《成交确认书》、交易文件、报价文件等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竞得人签订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即成为本项目的受让方。
十四、违约责任
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除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需承担赔偿转让方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其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由本中心以转账形式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竞买人应价后撤回的;
(2)因竞买人原因(不按时参加竞价会或参加竞价会但所有竞买人均对于起始价不应价)导致所报标的流标的;
(3)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4)通过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成交后放弃受让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应付价款或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8)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合同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十五、交易标的交割
标的交割手续按交易双方合同的约定办理。
十六、其它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申请前,应仔细审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权证或有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现场门牌是否标识或标识是否正确等),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承担尽职调查责任。
2.竞买人应慎重决定交易申请行为,一旦向本中心提交交易申请的相关资料,即表明对交易标的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七、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三号楼)4楼405
联系人:俞先生 电话:0573-87657825
项目交易文件请点击本链接下载。
要素交易(手机端、电脑端)网上报名、网上竞价操作说明详见: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资料下载栏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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