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2#物流仓库(4#、5#仓库)“拆除、资产综合包”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北仑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月25日 |
招标采购正文
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2#物流仓库(4#、5#仓库)“拆除、资产综合包”
挂牌日期:2021-01-2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GR2021ZJ1000139 |
|---|---|
| 项目名称 | 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2#物流仓库(4#、5#仓库)“拆除、资产综合包”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970,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1-01-25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 本次交易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附件清单仅供参考。承接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承接方须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完全拆除。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接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承接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承接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并提供承接方拆除工程费用结算付清的证明资料、以及水电结算收据后,转让方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 承接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及垃圾清理等)均由承接方自行承担。承接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除及处置过程所需的各种许可办理、成本费用及风险。 (4) 承接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网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等)。根据《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2#物流仓库(4#、5#仓库)拆除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相关对策措施建议》相关内容,落实本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及实施工作。安全保证体系的实施方案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承接方应对拆除、运输、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5) 承接方在标的物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在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工作,并对拆除现场进行必要的封闭或隔离,不得破坏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设施;对可能影响环境和消防安全等的风险因素,承接方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措施,遵守港区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杜绝发生污染环境、消防安全、保卫等事件,如有发生,由承接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承接方必须做好拆除现场附近其他作业单位的协调工作,杜绝出现工作冲突及风险事件。如因拆除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接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6) 标的物内有固体废弃物或危险固体废弃物的,要求承接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7) 承接方应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达到以下标准:1)标的物全部拆除,拆除后场地平整达到设计要求;2)严禁对禁止开挖区域开挖;3)拆除后的标的物及所有垃圾外运并合法处理,拆除现场整洁且无遗留垃圾;4)其他拆除要求详见资产交易合同之附件《拆除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技术协议书、廉洁合同》。 (8) 承接方必须在进场开工之日起50天(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因承接方自身因素造成在50天内未能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则承接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绝对值百分之五计算且不低于5万元。如承接方逾期10天未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承接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且无权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款与履约保证金。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高于履约保证金的,承接方应当就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9) 承接方每日拆除工作时间应遵守政府相关规定。 (10)承接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工业遗存造成损伤缺失的,由承接方对其进行修复至原样;如承接方拒不修复,则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施工、材料、备件等一切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开支。 (11)承接方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物资,必须经转让方审核,经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将物资运出港区,出港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工作日8:30-16:00之间,如需在上述时间之外出港,应提前与转让方协商,并征得转让方同意。 (12)设备设施的拆除、清理、运输过程中应保护好标的物以外的绿化、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线缆管道及标志标牌等;必须动用绿化用地、移动设备设施等,需报转让方同意,并负责事后及时恢复;若损坏本次标的物以外的财产,应负责赔偿。 (13)在拆除过程中,项目区域将停水停电,如在拆除过程中涉及到临时施工用水用电,需要向转让方提出出面申请,做好临时用水用电方案,填据《临时用水用电申请表》,经转让方确认后方可从甲方指定接口处接水接电,施工用水按7.71元/吨计量,施工用电按1.1元/度计量,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需恢复临时用水用电设施并支付相应的水电费,转让方开具相应的水电收据。 (14)在非转让方单位土地上拆除回收转让方设施时,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否则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5)区域内仍在使用的电力设施、供水管道设施在拆除施工中必须予以保护。 (16)承接方在项目施工区域内按安全方案做好安全用电措施,严禁使用港区供电网及乱接乱拉施工电源,临时电源按港区相关要求办理。 (17)施工期间承接方不得随意损坏道路。 (18)承接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运、清理及场地平整等施工工程必须接受转让方聘请的监理方进行的监督。 (19)承接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项目完工后应提供所有员工(含劳务工)工资付清证明。转让方有权进行抽查与核对。承接方若发生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经项目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认可,转让方可从承接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员工(含劳务工)工资。 (20)作为履约金退还的前置条件,承接方项目完工后应立即提供施工单位拆除工程费用结算付清的证明资料,以及水电结算收据。 (21)承接方应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疫工作。 (22)承接方在开工前需提交仓库拆除专项方案,并组织相关专家对方案进行进一步论证,聘请的专家需得到转让方的认可,若专家论证不通过,承接方须无条件配合进行修改,最终按照通过专家论证后的专项方案实施,若实际实施方案费用超过原投标方案报价费用,转让方不予补贴超出费用,专项方案论证内容(含专家费、会务费及可能反复论证等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承接方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承接方不配合,转让方将有权取消交易合同,一切后果由承接方承担。 (23)建筑渣土及垃圾等废弃物的运输与处置按照合法合规的程序进行,相关手续由承接方进行办理,因建筑渣土及垃圾等废弃物的运输及处理不当所造成的后果由承接方承担。 违约责任 本次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2#物流仓库(4#、5#仓库)“拆除、资产综合包”项目工期较紧张,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承接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拆除,若承接方未按要求进行拆除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转让方有权没收承接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承接方要承担全部损失。 在履约保证金不足情况下,承接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转让方有权要求承接方停工直至补足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的工期延期由承接方承担违约责任。 1、交易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交易合同价款的50%或800万元(以二者中较高的为准)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承接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接方按照交易合同价款的50%或800万元(以二者中较高的为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对标的物重新进行挂牌,如成交价低于交易合同价款,差额部分的损失由承接方向转让方赔偿。 3、如因承接方自身因素造成在50天内未能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则承接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绝对值百分之五计算且不低于5万元。如承接方逾期10天未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承接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承接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高于履约保证金的,承接方应当承担差额部分。 4、因承接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罚款、承担民事责任或致使转让方遭受损失的,承接方应予全额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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