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塘特色材料基地陆域形成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舟山-定海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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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塘特色材料基地陆域形成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塘特色材料基地陆域形成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已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以定金发审批〔202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采购与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www.jszhaobiao.com.cn)、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为金塘特色材料基地陆域形成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包含大鹏山产业区(简称西片区)和鱼龙山产业区西侧(简称东片区)。西片区陆域总面积约335万平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陆域整平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道路工程、围堤提升工程(安澜工程)、水系工程。东片区陆域总面积约181万平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工程、围堤提升工程(安澜工程)。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勘察工作: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并出具上述工作内容的测量报告和勘察报告; (2)初步设计:投标人需根据相关批文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内容,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相关专项设计、概算文件编制、送审等全部工作,并保证初步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3)报建手续: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各项工程建设、设计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4)施工图设计:投标人需根据相关批文、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内容,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5)采购: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所有物资的采购、保管工作、材料的接卸、运输、仓储管理工作,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招标人和监理的监督下实施; (6)施工:投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全部内容,达到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7)交(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业主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全部交(完)、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8)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沉降位移观测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2.3计划工期:总工期为36个月 (包括勘察设计周期),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须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和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 月20 日~2021年1 月26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工可资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2 月9 日9时0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www.jszhaobiao.com.cn)、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和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沥港希望大道1号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13505801305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580-2032050 18815277116 传 真:0580-2189255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本表所要求的业绩标准,投标人必须在第七章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 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交通(水运)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须知”附录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交通(水运)行业主管部门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项目完成情况:指项目已交(竣)工验收。)。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 2、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质量证明文件等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2、投标人必须在第七章资格审查资料“(九)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勘察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注册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还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同业绩资格审查条件)的复印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人员的姓名、任职及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指标等评审要求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上述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还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0年10月、11月、12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3、在建项目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拟委任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b.若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项目”; c. 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4、“在建项目”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拟派的项目经理、勘察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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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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