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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度长兴县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交易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湖州-长兴县 发布日期: 2021年1月15日
招标采购正文
EpointConten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长兴县财政局委托,就2021-2022年度长兴县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进行承诺入围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长兴县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XCG202101001

三、采购方式:承诺入围方式

按照供应商操作流程(见附件1)操作并按期提交响应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且公示无异议的供应商,即可成为2021-2022年度长兴县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的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在入围后,取得公务出行车辆社会化租赁服务单位资格。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增补入围供应商。

四、采购内容:

标项

内容

备注

一

公务出行车辆(9座(含)以下,不含司机)社会化租赁服务

二

公务出行车辆社会化包车服务(含司机)

1.响应方可选择上述一个或全部标项进行响应,同一标项不得拆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按照响应方操作流程(见《承诺入围文件》第二章)操作并按期提交响应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即可成为入围供应商。

3.财政部门、集采机构可视情况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门市价格进行价格监测。

五、适用范围:适用于长兴县范围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六、协议有效期:即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七、承诺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如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可以在获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后,可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2、供应商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

3、特定条件:

标项一:响应方须具有本地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本地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证》或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汽车租赁车辆备案信息证明,且提供的服务车辆须为公车公营。

标项二:响应方须具有本地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提供的服务车辆须为公车公营。

4、其他要求

(1)入围供应商须具备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

企业注册地必须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并按以下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①办公场所为入围供应商自有的,须提供所有权人名称与入围供应商名称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

②办公场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定点服务期限的租赁协议及按协议约定已付租金的付款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主身份证。

没有固定场所的,取消入围资格。固定办公场所如要更换,需经采购组织机构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采购组织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取消其入围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转包、分包。

八、总协调人

供应商必须设立总协调人,全权负责2021-2022年度长兴县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的具体定点项目相关事宜。供应商须提供总协调人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指具体项目采购单位,下同)与其进行联络。总协调人在协议期内有人事变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长兴县政府采购中心。▲须提供任命总协调人的任命文件,总协调人应具有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入围处理。

九、履约的监督及违约罚则

按本承诺入围文件第四章“《2021-2022年度长兴县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协议书》第十一条 履约的监督及违约罚则”处理。

十、获取承诺入围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至2021年2月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承诺入围文件同时以本公告附件形式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承诺入围文件。

售价(元):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方式及地点:

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2月3日10时前。

2、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允许供应商采用邮递形式送达(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单位、项目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组织机构作接收登记工作,寄出后请电话告知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响应文件密封并盖章邮寄给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采购中心(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4楼4016室,收件人:邹女士,联系电话:0572-6265653),接收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3日上午10:00时前(以签收时间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响应文件,则作自动放弃入围处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兴县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4016室。

4、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十二、入围审查时间及地点

1、审查时间:2021年2月3日10时。

2、审查地点:长兴县锦绣路8号5楼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进行审查。

十三、其他事项:

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 号)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入围供应商必须是政采云会员。如潜在供应商尚未注册供应商会员的,须事先申请加入“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库”。

申请注册政采云会员资格的具体申请程序详询长兴县政府采购中心。会员注册联系方式:0572-6031333。

2、供应商在开标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其他同志参加。请参加前来开标人员自备口罩,同时提醒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并注意手部卫生,遵守公共交通有关疫情要求。

十四、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长兴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邹振利 电话:0572-6265653 传真:0572-6558023

地点:浙江省长兴县锦绣路8号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

(二)采购人:长兴县财政局

联系人:卢晓月 电话:0572-6027306

地址:长兴县太湖街道建设商务楼

(三)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佘志印 电话:0572-6027789

地址:长兴县太湖街道建设商务楼

长兴县财政局

长兴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月14日

若对项目采购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CXCG202101001年度汽车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承诺入围(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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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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