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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展茅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二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所在地区: 浙江-舟山-定海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月14日
招标采购正文
舟山市普陀区展茅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二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1-01-14 05:0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舟山市普陀区展茅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二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舟山市普陀区展茅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已由舟山市普陀区水利局以舟普水[2020]1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普谷公用事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舟山市普谷公用事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展茅街道。

2.2工程概况:展茅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二期)主要包含刘家潭河、新河、小支河、夏家主溪、上潘孙溪 、田公岙溪、晓辉河、大展河共 8 条河道(含溪流),总长 7.603km,新建护岸长 5.174km,新建茅洋河节制闸 1 座,蛏子湾泵站 1 座,拆建(含新增配套)桥涵共 10 座,拆建机埠 2 座。

2.3招标控制价:3726.9万元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2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6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包括以下内容:

(1)报建手续: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建设、设计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2)设计:投标人需根据本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关批文、发包人要求等确定的内容,完成本工程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并保证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3)勘察测量: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4)施工:投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全部施工内容,达到施工质量合格标准;

(5)勘察测量: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6)采购: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保管、材料的接卸、运输、仓储管理工作;

(7)竣工验收: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竣工资料(含竣工图);

(8)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2.6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图审查合格。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格书标准,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3.2企业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或由以下①和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必须以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双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双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且不得低于上述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标准;

4)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相应资质证明资料;

5)联合体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4安全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若为联合体投标,是对联合体施工单位的要求)

3.5项目负责人要求:

3.5.1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

3.5.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3.5.3拟派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须与企业资质分别对应)。

3.6项目班子配备:拟派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班子(组)成员均应有本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内)。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3.7 投标人同时还须满足下列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是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3.7.1企业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须有任职文件)]、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省级及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2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7.3项目班子全体成员必须根据舟水围发[2018]119号文件规定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

3.8诚信承诺(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投标报名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3.9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区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3.10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须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1在舟山市普陀区招标投标网http://www.zsptztb.com.cn/zsptztb/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进行网上注册并登记。

4.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4日9时0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区分中心(普陀东港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四楼开标3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市普陀区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市普谷公用事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地 址:展茅街道富丹路1-2号一楼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颜家峧路35号208室

联 系 人:赵广超 联 系 人:朱士良

电 话:13665813669 电 话:13588471604

传 真: 传 真:0580-2580804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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