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品牌和标准化奖励资金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衢州-江山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1月13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衢州市《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和江山市《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19〕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扶持政策兑现流程的通知》(江政办发〔2019〕125号)等涉企政策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度品牌和标准化奖励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衢州市《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江山市《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19〕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扶持政策兑现流程的通知》(江政办发〔2019〕125号)。 二、申报对象(范围)和奖励标准 在江山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除国家机关),符合条件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对新获“品字标”认证证书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浙江制造”标准分类计数,执行同一产品标准的为一个产品,有认证委托单位的以委托单位为准,复评不再奖励)。 2.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浙江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秘书处的单位,经认定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3.对主导(即第一起草单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含“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团体标准视同)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可叠加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对企业产品检验实验室通过CNAS认证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考评类项目 获得“品字标”认证的认定类奖励项目,无特殊说明的,无需申报均根据认定文件,按规定程序兑现奖励。 (二)申报类项目 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浙江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秘书处的单位,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含“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团体标准视同)、企业产品检验实验室通过CNAS认证等需由相关单位提出申报。 申报材料: (1)《江山市品牌和标准化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凭证复印件); (3)承担秘书处相关证明文件,标准发布的正式文本或者主导(参与)标准制定的证明材料(工作证、合同等)及发布公告,企业产品检验实验室通过CNAS认证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说明:同一奖励项目,只能向一个部门申报,市、县政策不一致的所有奖励补助资金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细则中明确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汇总成册报送相关科室。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日,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受理单位 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市区江城北路2号)统一负责品牌和标准化奖励政策的受理,具体受理科室如下: 质标科:负责“品字标”认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含“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团体标准视同)、首次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秘书处的单位申报审核,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 4117035、699976。 质评科:负责企业产品检验实验室通过CNAS认证的申报审核,联系人:周宇,联系电话:4010378、665561。 附件:江山市品牌和标准化奖励申请表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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