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庄单元XN-02-02-03B-1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方案-施工图设计
| 所在地区: | 浙江-湖州- | 发布日期: | 2021年1月8日 |
发布时间:2021-01-08 04:5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外庄单元XN-02-02-03B-1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方案-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服务类)【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项目外庄单元XN-02-02-03B-1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方案-施工图设计,招标人为湖州房总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招标设计费估价约351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为JSG(F)2020-070X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建设地点:外庄单元XN-02-02-03B-1地块项目,位于湖州南太湖新区外庄单元,基地东侧为横渚塘港,西侧为外庄路,南侧为现状浙北农批市场,北侧为西塞路。
2.2工程规模:规划净用地面积25247平方米(约37.9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含配套公建),容积率1.5-1.7,居住建筑高度18-60米。
2.3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期配合服务等全过程设计工作。
中标单位实行设计总负责制,承担本项目各设计阶段过程中所有的专业设计工作。设计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2.3.1建筑类设计:含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建筑电气设计等,以及与建筑单体关联的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节能设计、幕墙及门窗深化设计、日照分析、公共区域室内设计、非机动车库或储藏室设计、基坑围护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建筑泛光照明设计、PC装配式深化设计、销售合同附建筑平面以及所有可能的专业设计。
2.3.2其它专项设计:景观设计、市政设计、店招广告位规划设计等。
2.3.3营销中心及样板房内装设计、室外示范区景观市政设计:营销中心规模建筑面积约600 ㎡,样板房户型总设计面积约300 ㎡,营销中心及样板房设计面积、室外示范区景观市政设计面积具体以发包人书面函为准;
2.3.4备注:
1)景观设计包含:设计范围(用地红线)内室外总平面设计、出入口、景观道路、硬质铺装及小品、城市家具、围墙、停车场、河岸、非市政桥梁、绿化、景观照明等;
2)市政设计包含:设计范围内道路、桥梁、给排水、照明设施及管线综合设计等;
3)公共区域室内设计:区域范围按工程设计及发包人要求,如门厅、电梯厅等公共部位及垃圾清运房等;
4)所有设计包含专项设计均为方案-施工图全过程设计,并应有相应的设计等级资质;
除景观、市政等外,其余与房建单体施工相关的专项设计施工图与房建施工图同时提交,并满足相应设计深度要求;
5)营销中心及样板房内装设计、室外示范区景观市政为暂定设计内容,发包人有权无条件取消该项设计内容及相关设计费;
注:以上内容为招标人列出的主要设计内容(含设计顾问),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业分项类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所列,如有遗漏,按工程需要和招标人要求提供,费用不另行计算。
2.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最终设计成果获得相关部门确认或审批,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做好后期配合服务直至完成竣工验收。
2.5设计周期:设计人应根据项目开工日期,有效衔接当地办证报批程序,编制项目总体设计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各项设计工作的起始时间,且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整后续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各阶段设计文件提交要求如下:
2.5.1确定中标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需满足相关部门的报批要求)。
2.5.2招标人明确启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后6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2.5.3其余:按招标人及项目进展要求提交。
注:以上设计工期不包含发包人确认时间及政府审批时间。
2.6设计质量要求:各阶段、各专业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符合各审核、审批部门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及相关部门提出的相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合格等级。其中,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标准,并满足相应绿色建筑设计星级标准。
3.投标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1.3注:投标人资格要求满足以上两项中的任何一项均可。且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为浙江省外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进浙备案证明)。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2.1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3.2.2浙江省外企业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进浙备案证明。
3.3 其他要求:
3.3.1本工程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日前(近三年)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在本区域内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3.3.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3.3本工程拒绝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因以下行为之一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的参与本项目投标,但已经信用修复的除外:
a.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b.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c.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等级或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3.3.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条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已注册用户,请登陆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交易主体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
4.2 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查看咨询。
4.3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CA锁办理: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InfoDetail/?InfoID=be90c8bc-0bd8-4140-a371-a0ba2181479a&CategoryNum=01000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陆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评标、定标方式根据《湖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评定分离”操作导则(试行)》(湖公管办【2018】10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和定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 联系方式招标人:湖州房总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仁皇山路501号
联系人: 崔伟平、王悦
电 话:0572-2392963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八里店镇蜀山路6号三楼
联系人:沈萍萍
电 话:0572-2131019
电 话:0572-2220028;18657183506
联系人:国泰新点客服 电话 :4009980000
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质疑、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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