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六期)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北仑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月8日 |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生产环节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一期)》,涉及我区2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宁波市北仑区郭巨紫枫潭酒厂生产的荞麦酒(一)抽检基本情况:宁波市北仑区郭巨紫枫潭酒厂汪秀亿生产的荞麦酒(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19年7月1日),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宁波市北仑区郭巨紫枫潭酒厂汪秀亿生产上述不合格荞麦酒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75元;2、罚款4000元。罚没款共计4375元。
二、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胡雷白酒店生产的糯米烧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胡雷白酒店刘衍连生产的糯米烧酒,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后处理情况。已查明:上述批次年糕是宁波市北仑区白峰福口乐食品厂于2020年8月24日生产,上述年糕为该厂使用新配方生产的新产品,未对外销售给消费者。已责令该厂立即改正,停止再使用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年糕。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胡雷白酒店刘衍连生产上述不合格糯米烧酒的行为,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2、罚款3000元。罚没款共计3500元。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正文内容]>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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