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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工人路区块(人民大厦七至十五层)智能化工程

所在地区: 浙江-嘉兴-海宁市 发布日期: 2021年1月7日
招标采购正文
招标公告

海宁市工人路区块(人民大厦七至十五层)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工人路区块(人民大厦七至十五层)智能化工程,招标人为海宁市城镇有机更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工人路区块人民大厦;

2.2建设规模:本工程包括海宁市人民大厦七至十五层共9层,一层大厅,建筑面积9637平方米;

2.3概算投资:约200万元;

2.4招标范围为:海宁市工人路区块(人民大厦七至十五层)智能化工程,包括: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系统、安防系统、电子巡更系统、背景音乐系统、机房UPS系统、智能抄表系统、智能照明系统、电梯层控制系统、会议系统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与装修工程施工同步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1年01月07日至 2020 年01月19日 14时 00 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办理)。

4.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招标相关资料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 登记后在“小型工程”栏自行下载。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建设大楼(海宁城投)10楼西连廊开标室。为以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投标人送达标书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签收后即刻离开。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zjzb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城镇有机更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为民路35号5号楼11层 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143号502室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人:姚女士

电 话:0573-87001392 电 话:0573-87090333

传 真:0573-87001391 传 真:0573-87090332

2021年01月07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2017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造价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建项目智能化工程)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提供备案中标通知书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7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8

流动资金

具有1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须提供企业自己开出的财务承诺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9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10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1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12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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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银晓 签于 2021/01/07 09: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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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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