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龙泉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31日 |
发布时间:2020-12-3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龙自然资规告字〔202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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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2月1日以挂牌方式出让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区块3-12-2号地块、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五金汽配科技园17号地块、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回归工程区块38号地块、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佳和铜业北侧地块、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区块33-3号地块、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东岭标准厂房地块、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芳野五虎垟区块1-2、1-3号地块等7个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区块3-12-2号地块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低丘缓坡综合区块内 | 4851 | 工业用地 | ≥35%、≤55% | ≥0.8 | ≥7%、≤15% | 50 | 153 | 153 | 10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五金汽配科技园17号地块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区块内 | 12462 | 工业用地 | ≥35%、≤55% | ≥0.8 | ≥7%、≤15% | 50 | 393 | 393 | 10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回归工程区块38号地块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回归工程区块内 | 7596 | 工业用地 | ≥35%、≤55% | ≥0.8 | ≥7%、≤15% | 50 | 240 | 240 | 10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佳和铜业北侧地块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松溪弄区块内 | 5062 | 工业用地 | ≥35%、≤55% | ≥0.7 | ≥7%、≤15% | 50 | 160 | 160 | 10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区块33-3号地块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区块内 | 6267 | 工业用地 | ≥30%、≤55% | ≥0.6 | ≥7%、≤15% | 50 | 198 | 198 | 10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东岭标准厂房地块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区块内 | 13503 | 工业用地(标准厂房) | ≥35%、≤55% | ≥1.2 | ≥7%、≤15% | 50 | 426 | 426 | 10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芳野五虎垟区块1-2、1-3号地块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低丘缓坡区块内 | 9503 | 工业用地 | ≥35%、≤55% | ≥1.0 | ≥7%、≤15% | 50 | 300 | 300 | 10 |
备注 |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各项指标详见下表; 2、当生产性用房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双倍计算; 3、企业内部生活服务设施和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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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 地块准入产业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万元/亩) | 土地税收 (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区块3-12-2号地块 | 产业代码35-从事专用设备制造业 | ≥189 | ≥13.44 | ≥6.7 | ≥9391 | ≥2.9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五金汽配科技园17号地块 | 产业代码34-从事通用设备制造业 | ≥189 | ≥14.42 | ≥5.5 | ≥4700 | ≥2.4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回归工程区块38号地块 | 产业代码34-从事通用设备制造业 | ≥189 | ≥14.42 | ≥5.5 | ≥4700 | ≥2.4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佳和铜业北侧地块 | 产业代码30-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68 | ≥9.31 | ≥0.6 | ≥52 | ≥1.1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区块33-3号地块 | 产业代码26-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10 | ≥13.16 | ≥0.7 | ≥274 | ≥1.5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东岭标准厂房地块 | 产业代码33-从事金属制品业 | ≥182 | ≥11.34 | ≥3.1 | ≥689 | ≥1.5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芳野五虎垟区块1-2、1-3号地块 | 产业代码20-从事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119 | ≥8.4 | ≥3.2 | ≥638 | ≥1.3 |
二、竞买对象要求
(一)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区块3-12-2号地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专用设备制造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为100%。
3、竞买人如为自然人或龙泉市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须在龙泉市注册设立一家从事专用设备制造业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二)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五金汽配科技园17号地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用设备制造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为100%。
3、竞买人如为自然人或龙泉市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须在龙泉市注册设立一家从事通用设备制造业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回归工程区块38号地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用设备制造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为100%。
3、竞买人如为自然人或龙泉市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须在龙泉市注册设立一家从事通用设备制造业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四)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佳和铜业北侧地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为100%。
3、竞买人如为自然人或龙泉市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须在龙泉市注册设立一家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五)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区块33-3号地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为100%。
3、竞买人如为自然人或龙泉市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须在龙泉市注册设立一家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六)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东岭标准厂房地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为100%。
3、竞买人如为自然人或龙泉市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须在龙泉市注册设立一家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七)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芳野五虎垟区块1-2、1-3号地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为100%。
nbsp;nbsp;nbsp;3、竞买人如为自然人或龙泉市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须在龙泉市注册设立一家从事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1月21日10:00至2020年1月29日16:00,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9日16:00。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挂牌时间: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区块3-12-2号地块:2021年1月21日10:00至2021年2月1日10:00。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五金汽配科技园17号地块:2021年1月21日10:00至2021年2月1日10:10。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回归工程区块38号地块:2021年1月21日10:00至2021年2月1日10:20。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佳和铜业北侧地块:2021年1月21日10:00至2021年2月1日10:30。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区块33-3号地块:2021年1月21日10:00至2021年2月1日10:40。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东岭标准厂房地块:2021年1月21日10:00至2021年2月1日10:50。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芳野五虎垟区块1-2、1-3号地块:2021年1月21日10:00至2021年2月1日11:0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进入限时竞价的,挂牌截止。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二)挂牌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01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四)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五)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六)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七)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八)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需与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标准地” 相关控制性指标由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7128317
联系人:尤先生、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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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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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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