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新开挖航道段)海宁段飞地及道路改造工程(第二批)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新开挖航道段)海宁段飞地及道路改造工程(第三批)第二合同段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余杭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31日 |
发布时间:2020-12-31 01:4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新开挖航道段)海宁段飞地及道路改造工程(第三批)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新开挖航道段)海宁段飞地及道路改造工程已由经交水函[2018]400号文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宁市京杭运河二通道建设工程指挥部(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及财政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 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本工程位于海宁市,共分2个合同段。
第一合同段为320国道主线桥北侧辅道,采用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的四级公路标准。路线起点接于京盛纺织西侧,路线沿320国道主线桥向西,终点与余杭侧改路相接,全长0.387km,本项目为新建沥青砼路面道路,路基宽度7.0m,本工程内容包括道路、交安及路灯工程。
第二合同段为黄家门桥临时接坡,采用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的四级公路标准。路线起点接于黄家门桥西桥头,路线沿现有道路向西向南,终点与临东路相接,全长0.470km,本项目为新建沥青砼路面道路,路基宽度7.0m,本工程内容包括道路、交安及路灯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约620万元。其中第一合同段建安费约255万元,第二合同段建安费约365万元。工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计划2021年1月25日开工,2021年3月25日完工(具体以指挥部发开工令为准)。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2个施工标段。
2.3质量目标:标段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下属同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个及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 “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1日09:00时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要求注册办理)。
4.2招标文件及图纸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2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公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宁市京杭运河二通道建设工程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邮 编:314400邮 编:314400
联系人:沈先生联系人:许女士
电 话:0573-87222613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传 真:/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第一、二合同段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标段 | 财务要求 |
| 第一、二合同段 | 承诺提供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 (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 | 业绩要求 |
| 第一、二合同段 | 企业自2015年7月1日(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一个标段且道路长度0.5Km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新(改)建公路工程(不含道路大中修及养护工程) |
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以上提供资料未体现项目建设规模的,须同时提供项目发包人或发包人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 | 信誉要求 |
| 第一、二合同段 |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的情形; 2、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 第一、二合同段 | 项目经理 | 1 | 1.有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以上,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
| 项目总工 | 1 | 1、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 拟委任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信息、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并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该系统《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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