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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Q20095)匡堰镇老年公寓及匡堰镇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经营权竞价转让公告须知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慈溪市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招标采购正文

匡堰镇老年公寓及匡堰镇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经营权

竞价转让公告

编号:CQ20095

本中心受慈溪市匡堰镇人民政府委托,将对匡堰镇老年公寓及匡堰镇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慈溪市匡堰镇老年公寓,位于匡堰镇乾炳村游岗路17弄6号,由一幢两层主楼、一幢附属两层主楼及一幢附属平房组成,占地面积约199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20平方米,主楼有34间标准房间,68张床位,每个房间配有独立卫生间,呼叫报警器,洗浴房间;老年公寓现配备医疗康复室、监控系统、消防系统、报警系统,另有备用医用护理床10张。目前该设施硬件已基本到位,后期须配备被褥等生活用品。匡堰镇养老日间照料中心位于该院院内,目前由匡堰镇人民政府运营,覆盖乾炳、倡隆、岗墩等村。

运营范围:以规范化的服务管理模式开展养老院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完成上级要求的养老服务考核指标,如老年人入住率、送餐覆盖率、80周岁老人服务覆盖率等。

5年经营权底价:11.1万元,竞价保证金:2万元。

经营权起止日期:2021年1月28日—2026年1月27日止。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让方付清。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养老服务类经营范围的企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

2、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纪录。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3日至1月15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缴款人名称与竞价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

五、看样时间:2021年1月8日(工作时间)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2021年1月18日上午9:30,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七、竞价人须于2021年1月18日上午9:30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917692;

现场看样:13806646606 吕女士;

本次产权交易活动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63032252。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买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http://ggzy.cixi.gov.cn/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31日

匡堰镇老年公寓及匡堰镇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经营权

竞价转让须知

编号:CQ20095

本中心受慈溪市匡堰镇人民政府委托,将对匡堰镇老年公寓及匡堰镇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慈溪市匡堰镇老年公寓,位于匡堰镇乾炳村游岗路17弄6号,由一幢两层主楼、一幢附属两层主楼及一幢附属平房组成,占地面积约199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20平方米,主楼有34间标准房间,68张床位,每个房间配有独立卫生间,呼叫报警器,洗浴房间;老年公寓现配备医疗康复室、监控系统、消防系统、报警系统,另有备用医用护理床10张。目前该设施硬件已基本到位,后期须配备被褥等生活用品。匡堰镇养老日间照料中心位于该院院内,目前由匡堰镇人民政府运营,覆盖乾炳、倡隆、岗墩等村。

运营范围:以规范化的服务管理模式开展养老院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完成上级要求的养老服务考核指标,如老年人入住率、送餐覆盖率、80周岁老人服务覆盖率等。

5年经营权底价:11.1万元,竞价保证金:2万元。

经营权起止日期:2021年1月28日—2026年1月27日止。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让方付清。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养老服务类经营范围的企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

2、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纪录。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缴款人名称与竞价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

三、竞价须知

1、竞价人须于2021年1月18日上午9:30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凭《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并领取电子竞价器及竞价IC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买人可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竞价采用电子竞价器通过增价应价方式进行。

2、竞买人通过电子竞价器进行报价,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报价, 并且加价幅度以1000元或其整倍数加价。标的加价幅度也可视现场竞价状况作适当调整。

3、竞买人在规定时限内可多次报价,每一次应价时间为30秒。

4、应价时间结束,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5、报价未确认前可撤销或更改,一经确认,即不得撤销。

6、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7、竞买结束后,竞买人要按次序退出竞价现场,退场时向工作人员交还竞价器和竞价IC卡。

8、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竞价器和竞价IC卡,如因竞买人的不当保管或使用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电子竞价过程中,如操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调整电子竞价时间或采用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的决定。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买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买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的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

(1)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2)竞价人不按竞价要求出价的;

(3)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5)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6)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7)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买人须遵守竞价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1年1月25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2万元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2、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1%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并在签约之日付清;出让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让方应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27日完成交割手续。

2、出让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的(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

九、履约保证约定

1、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

2、竞得人若违反《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9〕47号)要求或没有按合同经营到服务期满或服务期内不正常经营,给养老院、居家服务带来诸多不便或给镇人民政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出让方投入的资产遗失或人为损坏,竞得人未按时修复的,出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竞得人在服务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十、有关问题说明

1、竞得人须在完成房产交割后一个月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并完成原居家养老法人变更手续;交割后应与原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进行对接,实现服务不间断,并在六个月内,实现养老院的正常运作。不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服务的,出让方可以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项目场地装修等硬装均已完成,竞得人可查看现场后,添置适老的生活用品就可以实现拎包入住。出让方按现有场地所有资产进行移交,后期除房屋有重大维修外,不再添置任何设施设备。

3、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民计〔2017〕3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548号)、慈溪市民政局、慈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慈溪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慈民养〔2019〕146号)文件给予补助。

4、出让方积极配合竞得人开展运营前的各项工作,做好对竞得人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5、出让方有权对竞得人资产使用状况进行检查。

6、出让方对竞得人的全面运营管理享有监管权和完全的知情权,有权检查、监督竞得人合同履行情况,知晓竞得人与本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资产使用情况,有权在此次运营周期内对竞得人进行运营绩效评估。

7、出让方在合同期内每年度对竞得人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且在三个月内未整改到位的,出让方有权取消竞得人运营资格,并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竞得人运营管理不善受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出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竞得人立即无条件撤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并不限制竞得人为提高服务能力或服务所做的其他任何行为,但竞得人的该等行为应事先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出让方备案。

9、竞得人自行负责办理投入使用前所需的所有相关审批手续。实行独立的财务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0、竞得人必须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应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 工作人员职责、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健全并做到落实到位,确保入住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按有关要求做好投保工作。

11、竞得人提供的服务应以无偿和低偿为原则,为老年人提供的休闲娱乐、图书阅览、知识讲座、聊天谈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类项目实行零收费。为老年人提供的全托、就餐等服务,可根据服务成本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服务流程、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等与服务对象相关的规章制度应上墙公示。向老人收费时,应开具相应票据。

12、竞得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执证上岗。

13、经营期内,竞得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事先通报出让方并报出让方备案,擅自更换的将酌情扣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4、经营期内,竞得人须视服务对象的增加情况及时增配相关专业人员,并在相关岗位出现空缺之日起15日内完成相应人员的补充,且期间不得影响中心的正常运营。

15、竞得人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签订率需为100%,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负责运营期间的老年人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的协议纠纷等各类民事纠纷和安全管理,独立承担与之相关的全部民事及安全责任。

16、竞得人应履行规范经营的义务,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与全部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发放酬薪(包括加班工资),并按要求为机构办理机构责任险,并为就职的全体人员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报出让方备案。

17、竞得人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的服务档案,记录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人员等信息,确保服务质量,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考核。

18、竞得人必须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兄弟单位的学习交流活动,积极配合各级各类创建和评优活动。如遇参观、视察、考察、调研等接待工作,应按要求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19、竞得人必须承担因过错或管理不当等致考核不合格、满意率低下(即连续两次满意率在75%以下的)、投诉率高(每季度三次有效投诉)等被责令整改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全部责任,并根据出让方要求立即无条件撤换相关负责人及责任人,并将相应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出让方。

20、水电和设备维修维护由竞得人负责。

21、在整个经营期内,竞得人应及时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并在不晚于下一经营年度开始当日的30天前将年度经营计划提交出让方备案。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经营目标、具体计划、改进措施等。

22、合同终止时,竞得人须将所有档案资料(如服务记录等)及出让方委托采购的设施设备移交给出让方,竞得人经营期间全额自行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归竞得人所有,其余归出让方所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竞得人同意并承诺出让方可无限期无偿使用。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产权交易活动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31日

合同格式

匡堰镇老人公寓及匡堰镇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经营权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Q200

甲方:

乙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二一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经营概况及内容

慈溪市匡堰镇老年公寓,位于匡堰镇乾炳村游岗路17弄6号,由一幢两层主楼、一幢附属两层主楼及一幢附属平房组成,占地面积约199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20平方米,主楼有34间标准房间,68张床位,每个房间配有独立卫生间,呼叫报警器,洗浴房间;老年公寓现配备医疗康复室、监控系统、消防系统、报警系统,另有备用医用护理床10张。目前该设施硬件已基本到位,后期须配备被褥等生活用品。匡堰镇养老日间照料中心位于该院院内,目前由匡堰镇人民政府运营,覆盖乾炳、倡隆、岗墩等村。

第二条 经营权租赁方式、期限、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经营权租赁方式:竞价方式。

2、期限:经营权出租期限为5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5年租金以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00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经营权租赁年限:5年,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租金按年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须在租期到期日前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第三条 服务内容及经营方式

经营权主要运营范围为要以规范化的服务管理模式开展养老院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完成上级要求的养老服务考核指标,如老年人入住率、送餐覆盖率、80周岁老人服务覆盖率等。

第四条 约定事项

1、乙方须在完成房产交割后一个月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并完成原居家养老法人变更手续;交割后应与原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进行对接,实现服务不间断,并在六个月内,实现养老院的正常运作。不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服务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项目场地装修等硬装均已完成,乙方可查看现场后,添置适老的生活用品就可以实现拎包入住。甲方按现有场地所有资产进行移交,后期除房屋有重大维修外,不再添置任何设施设备。

3、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民计〔2017〕3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548号)、慈溪市民政局、慈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慈溪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慈民养〔2019〕146号)文件给予补助。

4、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开展运营前的各项工作,做好对乙方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资产使用状况进行检查。

6、甲方对乙方的全面运营管理享有监管权和完全的知情权,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合同履行情况,知晓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资产使用情况,有权在此次运营周期内对乙方进行运营绩效评估。

7、甲方在合同期内每年度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且在三个月内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运营资格,并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乙方运营管理不善受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无条件撤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并不限制乙方为提高服务能力或服务所做的其他任何行为,但乙方的该等行为应事先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甲方备案。

9、乙方自行负责办理投入使用前所需的所有相关审批手续。实行独立的财务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0、乙方必须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应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 工作人员职责、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健全并做到落实到位,确保入住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按有关要求做好投保工作。

11、乙方提供的服务应以无偿和低偿为原则,为老年人提供的休闲娱乐、图书阅览、知识讲座、聊天谈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类项目实行零收费。为老年人提供的全托、就餐等服务,可根据服务成本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服务流程、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等与服务对象相关的规章制度应上墙公示。向老人收费时,应开具相应票据。

12、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执证上岗。

13、经营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事先通报甲方并报甲方备案,擅自更换的将酌情扣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4、经营期内,乙方须视服务对象的增加情况及时增配相关专业人员,并在相关岗位出现空缺之日起15日内完成相应人员的补充,且期间不得影响中心的正常运营。

15、乙方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签订率需为100%,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负责运营期间的老年人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的协议纠纷等各类民事纠纷和安全管理,独立承担与之相关的全部民事及安全责任。

16、乙方应履行规范经营的义务,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与全部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发放酬薪(包括加班工资),并按要求为机构办理机构责任险,并为就职的全体人员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报甲方备案。

17、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的服务档案,记录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人员等信息,确保服务质量,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考核。

18、乙方必须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兄弟单位的学习交流活动,积极配合各级各类创建和评优活动。如遇参观、视察、考察、调研等接待工作,应按要求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19、乙方必须承担因过错或管理不当等致考核不合格、满意率低下(即连续两次满意率在75%以下的)、投诉率高(每季度三次有效投诉)等被责令整改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全部责任,并根据甲方要求立即无条件撤换相关负责人及责任人,并将相应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甲方。

20、水电和设备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

21、在整个经营期内,乙方应及时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并在不晚于下一经营年度开始当日的30天前将年度经营计划提交甲方备案。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经营目标、具体计划、改进措施等。

22、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所有档案资料(如服务记录等)及甲方委托采购的设施设备移交给甲方,乙方经营期间全额自行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所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乙方同意并承诺甲方可无限期无偿使用。

第五条、履约保证约定

1、标的成交后,乙方须缴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

2、乙方若违反《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9〕47号)要求或没有按合同经营到服务期满或服务期内不正常经营,给养老院、居家服务带来诸多不便或给镇人民政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投入的资产遗失或人为损坏,乙方未按时修复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乙方在服务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六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实际成交价1%的比例向本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在成交价款中扣除。

第七条 交割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标的移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标的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期间,双方有义务保持场地现状不受损坏,乙方有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将按照违约处理。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经营权价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未能按规定日期将标的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与招标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加盖鉴证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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