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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江北岸秧田庙至塔山坝段海塘工程(堤脚部分)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E3300000007000402001001]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江干区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招标采购正文
标题开始钱塘江北岸秧田庙至塔山坝段海塘工程(堤脚部分)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E3300000007000402001001]招标公告标题结束项目编号开始E3300000007000402项目编号结束日期开始2020/12/30 10:00:05日期结束

钱塘江北岸秧田庙至塔山坝段海塘工程(堤脚部分)(项目名称)经浙发改项字[2020]239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300年一遇,建设地址位于嘉兴市海宁市,计划于2023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省钱塘江流域中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省钱塘江流域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标段名称) 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钱塘江北岸秧田庙至塔山坝段海塘工程(堤脚部分)主要包括对海宁段海塘秧田庙至塔山坝段16.475km海塘堤脚防冲进行加固,加固范围为:秧田庙至上塘河排涝闸段(桩号81+130~84+100)2970m、七里庙段(桩号86+000~91+500)5500m、陈汶港段(桩号95+100~95+545)445m和大缺口至塔山坝段(桩号98+540~106+100)7560m。工程总投资额:58801万元 ,其中工程部分总投资58735万元。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钱塘江北岸秧田庙至塔山坝段海塘工程(堤脚部分)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工程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具体细化为:①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勘察、施工图设计等;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等;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等;④其他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本次招标?概算造价(□估算投资) 53928.3219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 同时具有以下(1)、(2)、(3)项资质:(1)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单位提供);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 类证书(施工资质单位提供);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⑤投标人可与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组建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应满足下列①、②、③项业绩或工作之一:

①自2015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承接过单个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投资1亿元及以上、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设计工作。注:工程设计工作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证明材料:合同,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还应提供初步设计批复为依据,业主证明不予认可。

②自2015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承接过单个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工作。证明材料:合同,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还应提供可研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为依据,上述要求的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主证明不予认可。

③自2015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还应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上述要求的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主证明不予认可。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或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执业资格;施工资质单位派遣的项目负责人还需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设计资质单位拟派);

3.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勘察资质单位拟派);

4.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施工资质单位拟派);

5.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6.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单位派遣)应满足以下①、②、③、④项业绩或工作之一:

①自2015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单个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投资1亿元及以上、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设计工作。注:工程设计工作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证明材料:合同,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还应提供初步设计批复为依据,业主证明不予认可。

②自2015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单个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上、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工作。证明材料:合同,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还应提供可研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为依据,上述要求的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主证明不予认可。

③自2015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上、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还应提供初步设计批复为依据,上述要求的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主证明不予认可。

④自2015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监理范围内的概算建安投资1亿元及以上、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还应提供初步设计批复为依据,业主证明不予认可。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三个岗位不允许相互兼任;

5.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 “三类人员”C类证书,且人员不得少于3人(施工资质单位提供);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施工资质单位)及其拟派施工人员(指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

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区)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8.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kb.zmctc.com,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1)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2)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4)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5)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若投标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环节。(6)招标人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间结束,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公布已解密的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7)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或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8)需要抽取相关系数时,由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抽取。(9)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相应功能进行异议(点击“我有异议”按钮,并选择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招标人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10)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确认完成后招标人公示开标结果。(11)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附件2《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提前阅读并熟悉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手册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登录界面下载、查看。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ne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1年1月7日16时 30分。招标人将于2021年1月8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25日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4、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条件,提前充足时间以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避免出现因上传时间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5、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招标人:浙江省钱塘江流域中心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运河西路8号

联系人:毛建东

联系电话:0573-8761511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58号

联系人:申屠音平

联系电话:0571-87808729/15867111476

2020年12月29日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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