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浦江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27日 |
招标采购正文
依据2020年12月1日浦自然资规告字[2020]50号公告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浦条2020067)第六条管控要求中的第7点:日照、环卫、消防、防雷、人防等应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相关其他未尽事项应当符合《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浦江县金狮湖—塔山区块城市设计导则》来管控。为使竞买人更加充分了解《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浦条2020067)中的《浦江县金狮湖-塔山区块城市设计导则》内容,特在供下载文件中增加《浦江县金狮湖-塔山区块城市设计导则》文本,请有意向竞买人自行下载查看。
特此公告
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2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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