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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士港镇横二河、纵五河开挖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海曙区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招标采购正文
集士港镇横二河、纵五河开挖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5 12: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集士港镇横二河、纵五河开挖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0NBHSGC06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士港镇横二河、纵五河开挖工程(一期)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0]17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海曙区集士港镇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集士港镇董家桥村、万众村。

建设规模:新开慧兰路南侧河道540m,将现状湖里陈河与西洋港河、集士港河连通;局部拓宽方家河、西洋港河496m,布政西路北侧湖里陈河357m,以及云林西路北侧河道83m。

项目总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168.01万元。

招标控制价:14594189元。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合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中属于招标项目同一项目(以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为准)其它标段除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2.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3.2.3质量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3.2.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时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3.2.5项目安全员、质验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3.2.6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项目安全员不得与其他任何岗位相互兼职。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预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3.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检员、施工员)必须已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时查询的公示结果为准)。外地进甬施工企业的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

3.4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4.2项目负责人业绩:无。

3.5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规定的下载截止时间(2021年1月14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查看,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15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形式:

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6.3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采用银行在线投标保函形式的提交打印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服务指南栏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87260920;

(8)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开标当日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7.招标文件公告发布

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http://haishu.bidding.gov.cn/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蝶缘路218号南洋大厦603室

联系人:徐小民

电  话:15968040808

传  真:0574-88309136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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