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550MWp渔光互补(光伏部分)海域使用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鹿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25日 |
温州市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政务中心海告字〔2020〕1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550MWp渔光互补(光伏部分)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海的基本情况:
|
宗海名称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产业定位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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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550MWp渔光互补(光伏部分)海域使用权 |
469.8057 |
工业用海中的电力工业用海 |
透水构筑物 |
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 |
10 |
183165.50 |
100 |
18000 |
二、本次挂牌出让海域的起始价和竞得价均不包括耕地占用税(以财政部门核定为准)、城市基础设施费和其它需缴纳的邮电、消防等零星配套费。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三、上述海域面积以宗海图为准。
四、申请人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规定外。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温州市外企业如竞得本出让海域海域使用权,竞得后一个月内必须在温州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新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建设时间及其他要求:
竞得人应在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2年内整体项目建设竣工;
六、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1月25日9时00分至2021年2月7日17时00分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市民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八、申请人可于 2021年1月25日9时00份至 2021年2月7日17时00分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市民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书。经审核,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7日17时00分
十、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温州市民中心A幢3楼服务区交易窗口(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
报名咨询电话:陈女士0577-85851716,15167851342
十一、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宗海挂牌时间为: 2020年1月25日9时00分至2021年2月9日 9时00分;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申请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十三、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1)开户单位: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温州市民中心支行银行账号:33001628716059777777
(2)开户单位: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鹿城支行银行账号:715000120196666999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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