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年党建示范点改造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江干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22日 |
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2020年党建示范点改造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报价人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YY-1330-202012022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年党建示范点改造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对采购人党建示范点提供改造服务。预计包含杭州地铁七堡综合楼8楼党建+示范点、七堡综合楼11楼员工服务中心、4号线市民中心站党建示范点及16号线临安广场站党建示范点四个改造子项目。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合同履行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报价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具有单个合同金额15万元(含)以上企业文化展示场所或社区活动场所装饰装修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如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提供合同期内此项目的任一发票即可;如合同中不能体现合同金额的,应提供满足业绩金额的发票,金额可根据所提供发票金额累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报价人通过线上方式获得采购文件: (1)登录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依据网站指示进行在线注册,已注册供应商无须再次注册。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登录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采购与招标”进行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中国e车网(注册、缴费咨询)联系电话:0571-28221216。 六、采购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当面提交的,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加盖公章快递、扫描、传真的方式提交)。采购人对采购文件如有澄清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在中国e车网发布,报价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请报价人关注网站信息。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9日14:3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截止时间当天递交报价文件的交至开标室(综合楼1140室)。 注:报价人如采用快递方式递送报价文件的,寄送文件后,需电联本项目商务联系人,确认报价文件已收到。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以本项目商务联系人本人收到时间为准。如有遗失,报价人自行负责。 八、评审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若有效报价不足3家,采购人有权终止评审另行选择采购方式。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评审方法》。 成交结果将在杭州地铁集团官网及中国e车网公示(如有不同,以杭州地铁集团官网发布为准),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将于公示结束后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人。 九、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报价人须交纳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8000元。若成交人不能按要求签订合同,则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成交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自评审结果产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转账退还至报价人交款账户。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交至采购人账户,转账凭证(可不密封)随报价文件一同递交。转账凭证上交款单位名称须与报价人单位名称一致,并在备注栏注明参与项目编号或名称。未附转账凭证、保证金不足、转账凭证交款单位名称与报价单位名称不一致或未注明参与项目编号名称的,该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本次采购,成交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已交纳报价保证金的,该报价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采用转账方式予以补足。交纳时间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保证金收款账户: 单位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202021109900158186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合同模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模式,各子项目采用单价固定(不含增值税)模式。在不增加工程内容的情况下由于实际工程中的细节调整或测量误差造成的材料增减风险包含在单价中。本项目根据最终完成子项目数量按实结算。 十一、合同有效期及工期要求 1、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满1年止。 2、施工工期与进度安排 (1)施工工期:成交人在采购人发出第一个子项目开工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七堡综合楼11楼员工服务中心的改造并通过采购人验收;45日内完成4号线市民中心站党建示范点的改造并通过采购人验收;60日内完成16号线临安广场站党建示范点的改造并通过采购人验收;75日内完成七堡综合楼8楼党建+示范点的改造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2)进度安排:成交人应于合同生效后10日内根据施工工期编制各子项目的进度表并经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根据双方确认后的进度表(载有各子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日),在每个子项目计划开工日前5日向成交人发出子项目正式开工通知或开工日延期通知或子项目取消通知,成交人根据通知执行项目内容。开工日延期的子项目,在保持子项目工期不变的情况下,原则上允许推迟该项目的完成日。通知取消的子项目,则该项目内容不再执行。 十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按约定履行了本合同中所有经采购人通知的子项目内容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凭经采购人确认的履约证明及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经采购人确认无异后,于30日内支付所完成子项目成交总金额的95%。剩余5%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无重大质量问题,经采购人审核无异后于30天内支付。 在支付之前,双方对合同履行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之后,按协商结果支付。 十三、履约保证金 1、本次采购,成交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30日内无息转账退还至成交人交款账户。 2、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到期之日止。 3、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若成交人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因成交人违约导致采购人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十四、现场踏勘 本项目可安排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12月22日—12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周末除外)。 现场踏勘联系人:孟工,联系电话:0571-22656788。 现场踏勘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若踏勘过程造成死亡、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十五、限价要求 本项目总价(含增值税)限价为人民币48.28万元。报价高于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十六、采购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商务联系人:黄工 电话:0571-0571-2265647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 本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孟工 电话:0571-22656788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11室。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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