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许村镇世纪大道北侧区块安置房二期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22日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许村镇世纪大道北侧区块安置房二期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已批准建设,采购人为浙江钱江湾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采购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代建开发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宁市许村镇世纪大道北侧,北至紫薇路,南至鸣翠路、东临至景胜路。
2.2项目概况:本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2500㎡,拟建总建筑面积约122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1000㎡,地下建筑面积约41000㎡),拟建住宅容积率≤2.5。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建筑、物业配套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变电所、开闭所、监控及消控室和门卫、架空层、地下停车库及局部兼战时人防地下室、道路及广场、景观绿化、室外给排水、电梯及相应配套工程等。
2.3招标范围:(1)项目管理:该项目属于全过程委托建设管理,招标项目建设管理范围主要指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从前期报批、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开始、到施工、交(竣)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工程备案、完成房屋测绘工作、办理项目的权属登记、不动产证办理、交付使用,直至约定的保修期结束。
(2)设计服务范围与内容:设计范围:本项目设计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设计调整、报批配合),直至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并将图纸深化至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深度;同时要求积极配合后期的施工图设计。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景观绿化、智能化、弱电、消防、公共部位装修、海绵城市建设、综合管线、围墙、室外市政、幕墙、基坑围护、人防、交通设施、钢结构等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工程设计内容。
2.4工程建安投资约4.4亿元。
3.质量标准
(1)项目管理目标:前期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程序办理;项目质量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2)设计质量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4.合同服务期
项目开发周期分为开工前准备阶段、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及专项工程报验并达到标准(达到交付标准指完成质监综合验收)并完成竣工备案,直至质量缺陷期结束;建设总工期42个月(开始时间以土地交付时间为准),其中建安工程施工总工期控制在36个月内。
计划设计周期
(1)方案设计修改阶段:收到方案评审会议纪要后15个日历天内应向采购人提交修改、优化后的建筑方案设计文件。
(2)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筑方案设计批准后40个日历天内应完成初步设计。
(3)初步设计修改阶段:收到初步设计修改意见后5个日历天内应向采购人提交修改、优化后的初步设计文件。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5.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房地产开发单位、1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房地产开发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5.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01月18日17时00分,到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领取招标文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洽购资料;
6.2现场报名地点: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6.3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6.4领取材料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资质证书复印件;(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6)浙江省外单位需提供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发布。
9.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钱江湾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许村镇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邮编:314400 邮编:314400
联系人:汤先生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0573- 电话:0573-87297016
传真: 传真:0573-87297016
2020年12月22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同时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提供复印件)。 |
3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
4 | 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房地产开发单位。正本中需为原件。 |
5 | 企业信用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查询结果为准,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
6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7 | 其他 |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2、其他情况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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