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曹大圩圩区整治工程I标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22日 |
长兴县曹大圩圩区整治工程(I标)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兴县曹大圩圩区整治工程(I标),已经长水发(2020)13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兴县曹大圩圩区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I标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长兴县曹大圩圩区整治工程(I标)位于长兴县洪桥镇东部,圩区东侧与北侧为太湖,西至杨家浦港,南接南横港、横山港,圩区总面积24.5km2,合3.67万亩。本圩区属小(2)型工程,工程等别为Ⅳ等,堤防、水闸、闸站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其它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本标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1)堤防加高加固5.05km,其中新建复式堤防2.69km,新建防洪墙I型1.00km,新建防洪墙II型0.92km,防洪墙加高加固0.10km,土堤加高加固0.34km。配套里程桩,警示标志,汇车平台,河埠头及三处景观节点设计。
(2)新、改建8座闸站、水闸:其中新建桥北斗闸站1座,总装机60kW,闸孔净宽4m,新增变压器1台,为1台100 KVA ,配50m2变压房1处,由电力部门进行专项设计安装;改造闸站4座,分别为潼侨闸站、西洋闸站、吴家浜闸站、杨家浦闸站。改造水闸3座,分别为钱家渡水闸、西洋浜闸、小沉渎水闸。
(3)水系沟通长390.8m,分别为潼桥水系沟通195.4m,桥北斗水系沟通195.4m。护岸形式均采用生态砌块护岸。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所附工程量清单、设计施工图纸。
本标段工程施工概算投资约2280万元,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3.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其他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22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jcx.gov.cn:8081)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按照相关提示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支付后下载招标文件。点击“网上支付”(无需支付),再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4.2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申请和CA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为避免网络影响,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
5.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交易平台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上发布。
7.温馨提示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缴纳保证金,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曹大圩圩区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县曹大圩圩区地址:长兴县明珠路金荣大厦20楼2005室
联系人: 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电 话: 0572-6653358
传 真: 传 真: /
备案: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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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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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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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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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未被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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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要求:1、截止开标时间前5年内承接并完成过1000万元以上的圩区整治工程或单个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同时含堤防工程和水闸(排涝站)工程(文件中提供的相关的证明材料须同时出具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合格资料,验收合格资料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参加的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或监督)报告或完工验收意见]}为准,若以上材料未能反映项目相关情况的需提供投标报价表或结算明细清单,原件备查); 2、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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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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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视为有在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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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所在地区(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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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必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要求提供毕业证书(以满足水利类工程师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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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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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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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2、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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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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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有任命文件,其他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且不得由项目组其他人员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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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中对该人员的要求,外地进浙施工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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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近3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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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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