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衢州-江山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18日 |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相关政策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在市内直接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毕业生: ?(一)在经主管部门评定的县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在1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 ?(二)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担任理事长,合作社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三)在市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含家庭农场),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享受补助的大学毕业生,连续补助3年(首次申请补助时间在35周岁以下)。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补助和浙委办发〔2017〕46号文件规定的初次创办现代农业企业的创业补贴、到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1.浙江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申报表; ?2.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在县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大学生的,附劳动合同、合作社出具的工资、年收入不少于2万元的证明,社会保险费交费证明等; ?4.在市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含家庭农场),附相关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乡镇街道或市业务科站出具种植业、养殖业规模证明。 ?四、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于2020年12月28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指导中心,联系人:周梦琪,电话381998)。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开展联审,联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浙江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申报表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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