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路灯亮化工程设计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盐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15日 |
发布时间:2020-12-15 06:3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农村公路路灯亮化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A330424059000135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村公路路灯亮化工程设计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盐发改投函[2020]44号联系单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海盐县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对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盐县境内。
2.2建设规模:拟对全县主要道路(即通镇、村、社区及居民集聚点等)中尚未亮化路段安装电力路灯,总计约202公里/98条路段,涵盖全县9个镇(街道)。
2.3招标范围:本次设计招标设一个标段,包括农村公路路灯亮化工程的初测、用电申请、初步设计、定测、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专用条款编制工作、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2.4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2.5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1)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在签订设计合同书后3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全部图纸、概算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相应施工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2)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在初步设计文件评审通过后1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全部图纸、预算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相应施工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3)后续服务: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以上①、②、③符合其中一个即可。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15日9时00分至2021年1月5日9时00分,请各投标人登陆“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hy.jxzbtb.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5日9时00分,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0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hy.jxzbtb.cn)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hy.jxzbtb.cn)登录入口上操作。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盐湖西路158号
邮 编:314300
联系人:卢一平
电 话:0573-86083526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秀水路193号
邮 编:314300
联系人:朱丽琼
电 话:0573-86120371传 真:0573-86120311
2020年12月15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标 段 | 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 | 1、投标人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以上①、②、③符合其中一个即可。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 | 业绩要求 | |
| / | 设计 | 自2015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成功完成过一个5公里及以上路灯工程设计工作。 |
注:1、本表所要求的业绩标准,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表“(二)2015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的设计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未体现工程规模的,还需提供项目业主(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按投标人须知3.6款处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工程师职称。 自2015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成功完成过一个5公里及以上路灯工程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并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资格证书。 |
| 后续服务负责人 | 1 | 后续服务人员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担任。 |
注:1、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的设计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合同协议书未体现姓项目负责人及工程规模的,还需提供项目业主(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相应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职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最近三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最近三个月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3、所有证件资料均应采用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 | 信誉要求 |
| / |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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