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四好农村路”建设-2021年农村公路提升改善和大中修工程勘察设计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莲都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14日 |
遂昌县“四好农村路”建设-2021年农村公路提升改善和大中修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2020A13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遂昌县“四好农村路”建设-2021年农村公路提升改善和大中修工程(下称“本项目”,后同),已经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遂昌县“四好农村路”建设-2021年农村公路提升改善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遂发许【2020】88号)、《关于遂昌县“四好农村路”建设-2021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遂发许【2020】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发包人均为遂昌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下称“招标人”,后同)。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和县财政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遂昌县“四好农村路”建设-2021年农村公路提升改善和大中修工程位于遂昌县境内,由遂昌县“四好农村路”建设-2021年农村公路提升改善工程和遂昌县“四好农村路”建设-2021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组成。其中:遂昌县“四好农村路”建设-2021年农村公路提升改善工程总里程约110公里,投资额约16500万元,主要对甲门潭至姚岭、白水至小官塘等农村公路进行提升改善,包括路基病害修复、截弯取直、路面白改黑、路面破板修复、土路肩硬化、排水系统、安防设施、节点景观等工程进行修复;遂昌县“四好农村路”建设-2021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总里程约90公里,投资额约3500万元,主要对梭王线、金牛线等农村公路进行大中修,包括路基病害修复、路面修复、排水系统、安防设施等进行修复。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遂昌县“四好农村路”建设-2021年农村公路提升改善和大中修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及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如有)等全部工作。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 2.3勘察设计周期 2.3.1第一批次项目: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15份; (2)初步设计获批复后30天内,提交施工图送审稿15份; (3)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设计人应在10天内对各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如有)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和专题研究报告(如有)最终稿各15份,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15份; (4)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5 天内完成; (5)施工现场配合期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3.2其他批次项目: 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分期实施,具体设计周期时间双方另行商定。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的电子版一份。设计人应按照发出的技术联系单更新施工图设计,并在工程交(竣)工时,提供全套的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的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 招标文件将于2020年12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sc.lssggzy.com/scweb/)上发布并供下载。 4.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年度保证金。 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根据丽经信[2018]65号、遂经商[2020]9号文件,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遂昌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遂昌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企业公章(包括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应先到中行确认有效后,开标前再到中心财务室确认到账后,由中心财务开具投标保证金往来款票据,银行确认不能到账的,谢绝接收。(注:银行汇票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 银行账号:350665555107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保证金到交易中心财务账户为准,确认到账后,由交易中心财务开具投标保证金往来款票据。 收款单位名称: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 银行账号:350665555107 ④以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高于已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补足差额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年度保证金等票据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汇票视作到账。 (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1月0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276号)。 5.3 招标人定于2021年01月04日09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5.4 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sc.lssggzy.com/scweb/)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补充公告等,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sc.lssggzy.com/scwe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若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遂昌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元立大道2号 地 址:丽水市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 邮 编:323300 邮 编:323000 联系人:唐凌超 联系 人:马希青 电 话:15990463651 电 话:0578-2789773(13754276036) 遂昌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14日
备案单位(盖章): 时间:2020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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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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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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