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江山市2020年下半年民营企业招工补助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衢州-江山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14日 |
为减轻民营企业招工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根据《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招工服务的通知》(衢市人社发〔2019〕103号)文件精神,我市民营企业招工补助从2019年8月开始施行。按照文件精神,我市2020年下半年民营企业招工补助于12月14日正式开始申报。现将民营企业招工补助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江山市参加社会保险(含五险)的民营企业(不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 2、劳务派遣至江山市民营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享受招工补助政策的新员工,是指上年度无衢州市企业参保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 2、申报补助对象是指2019年1月及以后开始参保的新员工,但申报补助时缴纳社保费的具体月数从2019年8月开始计算。 3、年度内同一员工如符合新员工条件的两家及以上企业,每位新员工只能在首家单位享受招工补助,不得同时重复享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到非民营企业和衢州市外企业的员工不得享受招工补助。 三、补助标准 新员工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含五险)满3个月不足6个月的补助500元/人,满6个月不足12个月的补助1000元/人,满12个月不足24个月的补助2000元/人,满24个月的补助3000元/人。 四、申报材料 1、《江山市民营企业招工补助申报表》; 2、《江山市民营企业招工补助申请名册》;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的,需提供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和往来发票(票据)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可于即日起向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申报。本次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1月15日止。以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均可申报。 2、申报地点: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一楼107办公室(江山市鹿溪北路238号);联系方式:0570-4022988、4695406或加入江山市民营企业招工补贴群(QQ群号782806876)。 3、为提高申报、审核效率,申报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已停保人员,在保人员在参保缴费达最长补助时限或停保时再行申报。有疑问可加入江山民营企业招工补贴群(QQ群号782806876),了解相关政策资讯。 附件1-2:江山市民营企业招工补助申报表及申请名册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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