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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鹿栏晴沙景区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所在地区: 浙江-舟山-定海区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9日
招标采购正文
岱山县鹿栏晴沙景区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0-12-09 02:3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岱山县鹿栏晴沙景区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岱山县鹿栏晴沙景区配套工程已由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岱发改批〔2020〕193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省岱山蓬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浙江省岱山蓬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采购与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www.jszhaobiao.com.cn)、浙江省岱山县招标投标网(http://www.dsztb.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岱山县鹿栏晴沙景区配套工程位于岱东镇,主线起于岱东镇北峰山西侧附近,与在建G526 平交,桩号 K0+000 ( G526 桩号 Kl6+570.141 处),终点为北峰山上现状黄大线与板黄线交叉口位置,与板黄线平面交叉。支线起于现状黄燕线,石鹅山隧道北侧,与黄燕线平面交叉,终点接石鹅山上现状黄大线,中国海防博物馆东侧 130m 位置。

主要技术指标:主线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 20km/h,路基宽度为K0+000~K0+055 段 8.5m;K0+090~K0+180段 6.5m;K0+180~K0+730 段为原状宽度;K0+730~K7+028.028 段 4.5m。支线按自行车道设计,速度为10km/h,路基宽度为 3.5m。

本次招标主要包括:岱山县鹿栏晴沙景区配套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勘察工作: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并出具上述工作内容的测量报告和勘察报告;

(2)报建手续: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各项工程建设、设计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3)施工图设计:投标人需根据相关批文、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内容,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4)采购: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所有物资(招标人提供的甲供材料除外)的采购、保管工作、材料的接卸、运输、仓储管理工作,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在招标人和监理的监督下实施;

(5)施工:投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全部内容,达到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6)交(竣)工验收: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业主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全部交(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7)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2.3计划工期:总工期为20 个月,其中设计周期2个月,施工工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或责令停业等不良状态;

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应具有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 月9 日~2020年12 月15 日在浙江省岱山县招标投标网(http://www.dsztb.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dhggzy.cn/dhggzy),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 年12 月29 日14时3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山县分中心(岱山县高亭镇星河路250号交通大楼裙楼3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www.jszhaobiao.com.cn)、和浙江省岱山县招标投标网(http://www.dsztb.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省岱山蓬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岱山县竹屿新区星河路268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80-7336720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580-228925513868208182(交通虚拟网:698182)

传 真:0580-2189255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法人资质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或责令停业等不良状态;

(2)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

a.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资格条件)

财务要求

(1)投标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承诺提供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釆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釆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类似业绩条件)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5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地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人方式完成过新(改、扩)建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条件)

信 誉 要 求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的情形;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新(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有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2017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设计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勘察设计相关工作经验。

施工项目总工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注:1.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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