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海宁市区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工程Ⅱ标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10日 |
2021年度海宁市区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工程I、II标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度海宁市区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工程I、II标,招标人为海宁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位于海宁市区。
2.2 招标规模:2021年度海宁市区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工程I、II标,包括I标段为海昌路以西(含西侧人行道)的市区道路桥梁维修及修复,II标段为海昌路以东(含海昌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东侧人行道)的市区道路桥梁维修及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I标约 1086万元,II标约1080万元,养护维修期限为2021 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具体根据业主要求)。
2.4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嘉建(2018)10号)、嘉建〔2019〕6号文件规定,本工程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B二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本工程共二个标段,一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一个标段。I标、II标依次开启,分别评审,前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进入后开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后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采用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 12 月 10 日至2020年 12月 31 日 09 时 00 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
http://hn.jxzbtb.cn/)”,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要求注册及办理)。
4.2招标文件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资格)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
投标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单位建造师投标及中标情况,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公示后10日内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拟任建造师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导致IC卡不能刷卡确认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录诚信考核。
4.4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系人: 朱女士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 0573-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 传 真:0573-87297016
2020 年12 月 10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原件备查) |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 5 |
项目经理 资格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
| 6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 7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具有2017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造价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的一种或几种。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
| 8 |
承诺书 |
具有小型铣刨机、沥青灌缝机、小型沥青搅拌机,且施工时设备 必须到位,附公司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提供扫描件,原件备 查) |
| 9 |
流动资金 |
具有200万(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公司财务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 10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 11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 12 |
信用中国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
| 13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 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 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 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 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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