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鄞江堤防整治工程(二期)(监理)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海曙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9日 |
宁波市海曙区鄞江堤防整治工程(二期)(监理) 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0NBHSGC0519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海曙区鄞江堤防整治工程已经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011-330203-04-01-144033备案,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补助建安工程费的50%,其余自筹,项目法人为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期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
建设规模:鄞江堤防整治工程(二期),整治鄞江中心线长约4.40km,二期随堤防工程建设同时进行新开河工程,在百梁桥北侧新挖一条河道,河长550m,堤距80m,配套堤防沿线改扩建闸门7座,其中沿线水闸改、扩建5座,新建2座,加固1座。建设排涝泵站2座,设计排涝总流量10m3/s,建设农田灌溉泵站7座,单个流量0.1m3/s,设计灌溉总流量0.7m3/s。
建安工程概算:48487.53万元(监理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704.1259万元)。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全过程监理。
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进度控制:同施工工期要求。
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要求:合格,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本条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3.2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同时须提供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且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3.3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已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宁波市水利局网站的“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网上查询的公示结果为准)。
②根据浙水建【2013】3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参与本项目的从业人员(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水利专业监理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监理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④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⑤人员要求:
监理机构人员组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数量配置要求,其相关证件真实、合法、有效;最低数量配置要求如下: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水电相关专业),1人,且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合同工程的界定按浙政发〔2014〕39号文件执行);
专业监理工程师:水利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设备安装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1人;
专业监理员:水利相关专业,监理员资格,2人;
专业监理员:设备安装相关专业,监理员资格,1人。
(以上人员配置不得兼任,要求提供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16时00分(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5.2形式:
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5.3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采用银行在线投标保函形式的提交打印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作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87260920;
(8)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开标当日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等级被评价为A级的企业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29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现场公告)。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7楼
联 系 人:邹芳敏
电 话:0574-88103779
传 真:0574-8810762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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