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兰溪市城乡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后续咨询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非政府采购)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兰溪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4日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按照采购程序,对兰溪市城乡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后续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按照财库{2014}214号规定,本项目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以书面的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三家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欢迎收到邀请的单位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兰溪市城乡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后续咨询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scg-lx2020-115
三、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采购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数量及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
1 |
兰溪市城乡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后续咨询服务项目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磋商需求 |
一项 |
100 |
备注:具体报价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的相应规定为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磋商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磋商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1、获取时间: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6日;
2、获取方式:收到邀请的单位将所需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649445956@qq.com),业务员审核后回复资料是否通过,资料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加盖公章的资料原件邮寄至我公司,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辅楼7层712室(越商村镇银行楼上);
3、售价: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下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回执(格式见附件1);
5、采购项目投标登记表。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2020年12月16日13:30时,邮寄或送达至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B座7层712会议室),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一、磋商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磋商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6日14:00时,在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B座7层702会议室)开标。
十二、信用记录: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查询;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十三、投标事项特别说明:
1、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如若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将书面文件扫描发送至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649445956@qq.com)告知。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人)无须出席开标现场会议。
3、邮寄的投标文件须以邮政快递(EMS)或顺丰速运的方式。
4、为加强投标人信息保密工作,快递单及包裹外观其他部分均不得显示单位名称或标志,应注明“兰溪市城乡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后续咨询服务项目投标”。
5、投标人必须密切关注快递配送情况并确保投标文件及时送到,因邮寄快递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及时送到耽误项目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无权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及投诉。
2.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竟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兰溪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0579-88888432
兰溪市纪委(监察)机关:0579-88899324
兰溪市公安局:110
举报邮箱:lxspab0579@163.com
3.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以发售截止日为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疑问;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上级部门投诉。
4.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
十五、业务咨询:
1、采购单位: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徐慧 联系电话:0579-88131872
地址:兰溪市星辰路1号
2、采购代理公司: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晨曦 联系电话:0579-88900658
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B座7层712室(越商村镇银行楼上)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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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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