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消防站改建工程EPC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3日 |
长安消防站改建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消防站改建工程EPC项目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海发改投[2020]299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1-330481-04-02-123502 ,招标人为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长安镇开元路119号。
2.2项目概况:对长安消防站主楼和附房进行改建,涉及改建面积约3188平方米,并搭设钢结构仓库用房约215平方米,同时改建建筑外墙、室外场地等相关配套设施。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在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报告编制、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全部完成建设施工所需的施工图。
2.4建安工程费:约683万元。
3.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4.合同服务期
建设工期(设计、施工):4个月。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项目,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0年12月3日至2021
年1月5日9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申领)。
6.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gov.cn/和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hnztb.com上发布。
9.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代理机构: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州东路 地 址:海宁市合力大厦1幢15楼
邮 编:314400 邮编:314400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8268321364电 话:0573-87228051
传 真: 传 真:0573-87228051
2020年12月3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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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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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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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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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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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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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设计负责人资格 |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由设计单位提供(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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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经理资格 |
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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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施工业绩要求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署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单个合同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可二选一)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如上述材料不能证明人员身份及业绩规模特征的,可补充业主证明,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申请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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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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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正本中需为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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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信用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查询结果为准,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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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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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 |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2、其他情况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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