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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西五苑8幢底层3号房屋3年租赁权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拱墅区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日
招标采购正文

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西五苑8幢底层3号房屋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0ZL1445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12-0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0-12-08

出租底价

248018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杭州市拱墅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是

联系人及电话

叶先生86892316 陈小姐85085587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西五苑8幢底层3号房屋

房屋坐落

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西五苑8幢底层3号

使用现状

出租

物业类型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杭房权证拱移字第06453076号

共有情况

规划用途

非住宅

房屋性质

建筑面积

175.33平方米

土地使用证号

杭拱国用(2009)第003679号

地类(用途)

商业

使用权类型

作价出资

终止日期

使用权面积

81.2平方米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房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西五苑8幢底层3号部分,具体以房屋现场展示为准。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杭房权证拱移字第06453076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共175.33平方米,本次房屋招租面积90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81.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杭拱国用(2009)第003679号,地类(用途)为商业。

2、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经营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

3、出租房屋质量、建筑面积、位置及水、电状况均以现场展示为准。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248018元/年

出租面积

90平方米

出租期限

3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免租期

无

租金支付条件

房屋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一计租年度租金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限内,租金每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5%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租赁保证金(人民币35550元)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用房,不得经营餐饮。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5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承租方须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第一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等交易资金。

(2)同意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待《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依次冲抵租赁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由杭交所按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房屋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付清第一期租金、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在起租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租期不顺延。

本次交易标的的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按约定付清第一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

若承租方为原承租人外的其他人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原因导致延迟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腾退,直至交付止,等待期间不得要求退回已交的第一期租金、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或修改《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出租方与承租方补签《补充协议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等。租赁期以《补充协议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即以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整三年,在此期间承租方如有损失,全部自行承担。(非原承租人适用)

(4)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否则视承租方违约。

(5)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6)承租方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接受有关单位的消防工作管理。

(7)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4、本次交易承租方须支付第一计租年度一个月租金计收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交易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孔先生 88144121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待《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依次冲抵租赁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是

刊登媒体

杭州日报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元

报名请到http://www.chanjs.com/project/subject/subject_H@694a7dffa3.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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