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区告字[2020]21号
| 所在地区: | 浙江-衢州-柯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30日 |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柯区告字 [2020 ] 21 号
经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决定 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通过 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拍卖方式出让 柯城区万田乡2020-15号 地块 、 柯城区石梁镇2013-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m 2 )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使用 年期 |
建设时间(年) |
起始价 ( 万元 ) |
竞买保证金 ( 万元 )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面积( m 2 ) |
建筑高度( m ) |
绿地率 |
|||||||||
|
柯区让 [20 20 ] 42 号 |
柯城区万田乡2020-15号 地块 |
柯城区万田乡境内,庙源溪东北侧,万九线西南侧 |
19179(其中文化设施用地10701,商务金融用地8478) |
文化设施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1.3且 ≤ 2.1 |
≤50% |
24933≤总建筑面积≤40275.9,其中商务用地12717≤总建筑面积≤18651.6(计容积率面积) |
≤36,其中文化设施用地≤24 |
≥15% |
文化50年,商 业 40年 |
1.5 |
3640 |
1092 |
|
柯区让 [20 20 ] 43 号 |
柯城区石梁镇2013-2号地块 |
柯城区石梁镇荞麦坞村下童自然村原小学位置 |
4638 |
文化设施用地 |
≥ 1.0 且≤1.1 |
≤ 40 % |
4638≤计容建筑面积≤ 5101.8 |
≤ 16 |
≥ 30 % |
5 0 年 |
1.5 |
385 |
116 |
注 : 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详见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柯城分局 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衢柯资规条字 [2020] 28 号 、 衢柯资规条字 [2020] 27 号)。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拍卖地块的申请人为非柯城区的法人,竞买成功后,必须在柯城区指定区域内全额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入选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http://land.zjgtjy.cn/GTJY_ZJ/ )进行。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 、 竞买申请人应当于2020年 12 月 21 日前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12 月 21 日下午4时整(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 统为准)。
六、本次拍卖出让地点及起始时间: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http://land.zjgtjy.cn/GTJY_ZJ/ )进行。柯区让(2020) 42 号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20年 12 月 22 日 10 时 整、 柯区让(2020) 43 号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20年 12 月 22 日 11 时 整 (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拍卖开始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进入4分钟的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以 4 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 4 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二)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有竞买意向的竞买申请人,应在网上报名前,携带或邮寄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
(四)拍卖地块主要要求如下:
1.柯区让(2020) 42 号地块
(1)该地块内文化设施用地需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允许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
(2)该地块内文化设施用地上须建设一栋工艺美术博物馆和一栋艺术中心,每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博物馆内须摆放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作品不少于500件,其中国家级获奖作品(包括特等奖、金奖、银奖)20件。博物馆和艺术中心建成后免费向公众开放。
(3)该 地块内商务金融用地建筑面积可分割转让。
2. 柯区让(2020) 43 号地块
(1)该地块须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
(2)该地块内须建设艺术馆,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艺术馆建成后免费向公众开放。
(五)现场咨询: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衢州市双港路180号 302 室)。
(六)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八、联系地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衢州市双港路180号 302 室)。
联系人: 胡女士 联系电话:0570-30 47186
公告相关材料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 www.landchina.com 、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http://land.zjgtjy.cn/GTJY_ZJ/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qzggzy.com 和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echeng.gov.cn/查询。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
2020 年 11 月 30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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