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西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27日 |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新自然告字〔2020〕26号
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0年12月17日上午9:00起(地块具体拍卖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为准),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位于新昌县高新园区管委会A-1号地块等八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编号(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计容建筑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 年限(年) | 建设期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2020年经29号(新昌县高新园区管委会A-1号地块 | 七星街道石柱湾村 | 16207.7 | 住宅用地 | 24312 | 1.0-1.5 | ≤30% | ≥30% | 70 | 3 | 14590 | 2920 | 100 |
2020年经30号(新昌高新园区南岩区块五联2#地块) | 七星街道五联村 | 11839 | 住宅用地 | 17759 | 1.0-1.5 | ≤30% | ≥30% | 70 | 3 | 10660 | 2140 | 100 |
2020年经31号(新昌县澄潭街道原茶厂地块) | 澄潭街道东街村 | 16213.5 | 商住混合用地 | 29184 | 1.0-1.8 | ≤30% | ≥30% | 40、70 | 3 | 14300 | 2860 | 100 |
2020年经33号(新昌县镜岭镇黄婆滩村1号地块) | 镜岭镇黄婆滩村 | 44179.3 | 商服用地 | 68792 | 1.5-2.0 | ≤48% | ≥10% | 40 | 3 | 31440 | 6290 | 100 |
2020年经34号(新昌县沃洲镇石板桥5号地块) | 沃洲镇大市聚村 | 16649.8 | 商住混合用地 | 24975 | 1.0-1.5 | ≤30% | ≥30% | 40、70 | 3 | 8320 | 1620 | 100 |
2020年经35号(新昌县沃洲镇石板桥6号地块) | 沃洲镇大市聚村 | 7928.4 | 商业用地 | 19821 | 1.5-2.5 | ≤50% | ≥10% | 40 | 3 | 6920 | 1390 | 100 |
2020年经38号(新昌县城南乡天荷村泉水埠D地块) | 城南乡天荷村 | 27612.6 | 商住混合用地 | 55225 | 1.0-2.0 | ≤30% | ≥30% | 40、70 | 3 | 28610 | 5730 | 100 |
2020年经39号(新昌县南星幼儿园新建工程地块) | 七星街道侯村村 | 11639.9 | 教育用地 | 17460 | 0.6-1.5 | ≤38% | ≥25% | 50 | 3 | 8730 | 1746 | 100 |
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土地成交后的总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上述地块竞买人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020年12月7日(报名开始日)前仍欠缴土地出让金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竞买的除外】。
自然人、县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新昌县按本条要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网上报名过程中,需各自申请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上传由共同竞买人分别盖章或签名,且应在网上认真填写联合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出资比例。成交后,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填报内容相一致。
三、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
如有意向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交易,请先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常见问题”,服务电话:400-0878-198;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四、出让资料获取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新自然告字〔2020〕26号《公开出让资料》。申请人可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入绍兴市新昌县子系统,选择拟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本次公开出让相关资料。
五、报名时间、竞买保证金交纳和竞价原则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上午9:00至2020年12月16日下午5:00前。
(二)竞买保证金
各地块的保证金应当在网上报名时间即2020年12月7日上午9:00至2020年12月16日下午5:00时内缴纳到指定账户(不得委托第三方代缴),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下午5:00时(应实际到账,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才可以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三)竞价原则
2020年经29号地块网上拍卖交易不设底价,采取“竞价+竞配建”的方式拍卖出让。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设定地块最高价为17390万元。
2020年经30号地块网上拍卖交易不设底价,采取“竞价+竞配建”的方式拍卖出让。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设定地块最高价为12660万元。
2020年经31号地块网上拍卖交易不设底价,采取“竞价+竞配建”的方式拍卖出让。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设定地块最高价为19300万元。
2020年经34号地块网上拍卖交易不设底价,采取“竞价+竞配建”的方式拍卖出让。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设定地块最高价为11120万元。
2020年经38号地块网上拍卖交易不设底价,采取“竞价+竞配建”的方式拍卖出让。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设定地块最高价为37610万元。
以上五个地块在最高限价内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价时,转入竞报配建人才住房面积阶段,人才住房起始面积100平方米,竞报面积增幅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人才住房面积标准为80-100平方米,上下浮动5平方米,所有配建的人才住房须无偿交给政府指定的单位(产权接收方),并按视同销售缴纳有关税费,税费缴纳按规定由双方各自缴纳。土地竞得人须与建设局、城投集团签订《人才住房建设移交监管协议书》。人才住房建设移交监管等相关事项具体详见《人才住房建设移交监管协议书》的规定。
2020年经33号、2020年经35号、2020年经39号地块网上拍卖交易不设底价,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确定竞得入选人的具体要求以地块出让须知为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土地出让价款自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须付清全部出让价款。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三)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2020年经29号、2020年经30号、2020年经39号地块的中拍者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须与高新园区签订用地监管协议;同时2020年经30号地块土地竞得者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应先签订《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2020年经31号地块的中拍者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须与澄潭街道办事处签订用地监管协议;
2020年经33号地块的中拍者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须与镜岭镇人民政府签订用地监管协议;
2020年经34号、2020年经35号地块的中拍者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须与沃洲镇人民政府签订用地监管协议;
2020年经38号地块的中拍者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须与城南乡人民政府签订用地监管协议。同时,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应先签订《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五)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再退还。未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2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需凭本单位退款指示函及其它有关手续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科(0575-86230400)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竞买保证金必须退至原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六)竞买人必须使用IE浏览器(IE7.0/8.0/9.0/10)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异常。因浏览器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有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如有不明,对竞买规则、网上交易系统及出让地块情况的有关问题可咨询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科,地址:新昌县江滨中路7号。
联系方式: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0575-86240031
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科0575-86259937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2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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