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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甬矿交公告〔2020〕2号)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0日
招标采购正文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甬矿交公告〔20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 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5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宁海县一市镇前岙村黄泥头废弃矿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宁海县一市镇前岙村黄泥头废弃矿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二)矿区位置:宁海城关155°方向,直距约18.0km处的黄泥头山南侧、东侧区域。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1°30′55″,北纬29°10′34″。行政隶属宁海县一市镇前岙村。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四)矿区范围:矿区共分为三个宕口,由23个拐点组成,总面积0.0974km2,开采标高+87.00~+6.00m,拐点坐标见表1。

表1 矿区拐点坐标一览表

宕口编号

序 号

拐点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

X

Y

宕口一

1

J1

3229537.93

41354836.44

2

J2

3229525.22

41355112.25

3

J3

3229439.40

41355153.76

4

J4

3229465.80

41354818.28

面积0.0239km2,标高+57.00~+6.00m,资源储量估算参数:台阶高度20m、安全平台宽度5m、台阶坡面角53°。

宕口二

5

J5

3229514.05

41355246.96

6

J6

3229521.35

41355277.28

7

J7

3229515.29

41355299.61

8

J8

3229444.63

41355328.93

9

J9

3229449.23

41355210.78

面积0.0060km2,标高+48.70~+6.00m,资源储量估算参数:台阶高度20m、安全平台宽度5m、台阶坡面角53°。

宕口三

10

J10

3229838.91

41355409.07

11

J11

3229846.79

41355473.32

12

J12

3229779.47

41355583.34

13

J13

3229739.68

41355583.21

14

J14

3229689.81

41355577.64

15

J15

3229630.02

41355588.81

16

J16

3229565.57

41355594.94

17

J17

3229497.16

41355655.50

18

J18

3229394.18

41355652.49

19

J19

3229384.03

41355586.33

20

J20

3229412.95

41355572.00

21

J21

3229465.15

41355566.85

22

J22

3229493.87

41355528.71

23

J23

3229606.74

41355386.07

面积0.0675km2,标高+87.00~+6.00m,资源储量估算参数:台阶高度15m、安全平台宽度5m、台阶坡面角53°;东侧边坡按90°垂直分割。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年。

(六)生产规模:70万吨/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经宁自然资规矿储备﹝2020﹞02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估算,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89.45万立方米(208.93万吨),其中石料矿为24.65万立方米(63.11万吨)、宕碴矿控制资源量为64.80万立方米(145.82万吨);矿区覆盖层量为1.33万立方米(2.40万吨)。剥采比为0.015∶1(m3/m3)。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根据评审通过的《宁海县一市镇前岙村黄泥头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设计方案》,宕口一、二采用“削坡+堆坡+坡脚挡土墙+截排水系统+厚层基材喷播”的治理方案;宕口三采用“削坡+坡脚挡土墙+截排水系统+钢丝绳锚杆+主动网+厚层基材喷播+底盘平整复垦为灌木林地”的治理方案。采矿权竞得人必须按方案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征得设计和主管部门同意,由此引发的费用增减,自行承担。

2、矿区采用机械削坡,禁止爆破;养虾期间,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施工时间定为上午6:30-11:30,下午1:30-6:30;矿区范围内禁设破碎加工场地。

3、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4、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机械采掘、铲装运输、临时堆土等环节必须采取洒水、喷淋、覆盖或种植绿化等抑尘措施。

5、采矿权竞得人严格按照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评审通过的《宁海县一市镇前岙村黄泥头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设计方案》等设计要求组织实施,完成开拓公路建设、完成开采、完成最终边坡治理和底盘回填、平整、复垦工作;严禁超界、超边坡和超底盘开采,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根据“边开采边治理”的原侧,二级以上最终边坡形成,即应开展边坡治理工作。采矿权竞得人必须在3年采矿权有效期内完成开采、最终边坡治理和底盘土地复垦工作。

6、根据《宁海县一市镇前岙村黄泥头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设计方案》,本工程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费用估算合计为1767.76万元。采矿权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建立专项基金账户,并按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试行)的通知》(浙财综〔2019〕9号)相关规定,签订监管协议,一次性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资金1767.76万元。

7、该采矿权已编制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采矿权人生产、作业时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GTJY_ZJ/),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17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0年12月18日08﹕30起至2020年12月29日11:00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0年12月18日08:30起至2020年12月31日14﹕3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一)参与方式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无需向交易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需以企业资金监管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378万元、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前述相关证明文件,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申请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260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收益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缴入宁海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3310199543605021258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海县支行(地址位于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中路87号)。

(二)政策处理费用

宁海县一市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政策处理费用合计191.5846万元(其中:林地补偿费用:167.2667万元,坟墓搬迁费:2.4万元,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21.9179万元)。环评报告编制费6万元。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费用一次性支付给宁海县一市镇人民政府。宁海县一市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项目工程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竞得人在竞买资格审查通过后,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7〕46号)向交易中心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和《项目工程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和政策处理等费用,依据缴纳凭证和其它有关资料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无须另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采矿权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按要求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未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投入生产,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五)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六)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励宏元,联系电话:0574-87187142,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2、实地踏勘联系人: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汪军叶,电话:0574-59976857,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99号。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 让 人: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交易机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2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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